买重疾险到底要不要搭配身故保障?
这问题有两个分析角度:
附加身故保障有什么作用?
附加身故保障是否划算?
学姐在之前<一篇文章>里详细剖析过重疾病种的定义,告诉大家身故是疾病发展的最坏情况,很多严重的疾病,生与死就在一线之间,所以附加身故保障很重要。
但那篇文章相对比较硬核,这次稍微轻松点。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实际操作,看看重疾附加身故责任有没有意义。
一、重疾险的身故赔付类型
按身故后赔付多少钱来看,可以分为3个类型:
赔保额、赔保费、赔现金价值
保额是我们的保障额度。
保费是我们交的钱。
现金价值是保险的退保金额。
怎么判断哪种是属于「身故保障」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
赔付款是否具备杠杆作用。
上面三项,只有身故赔保额才具备足够的杠杆作用,所以一般而言,「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指的就是身故赔保额。
如果身故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则属于「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一般而言,身故赔付现金价值的更常见,所以我们以此为讨论基础。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区分的方法:
不含身故的重疾险,也叫「消费型重疾险」:如果没有患重疾,我们就得不到赔付,交的保费就被「消费」掉了
含身故的重疾险,也叫「储蓄型重疾险」:人最终都会身故,所以一定能拿到一笔钱,这笔钱就相当于被「储蓄」起来了
我们先对比一下两者的价格差距:
「含身故」的重疾险要比「不含身故」贵30%左右。
听起来挺贵的,但我们看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案例A:慢性肾脏病5期
患者投保了一款不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保额50万,年缴费9千元。
过了等待期后,经过检查诊断达到尿毒症期,且在进行80天规律性透析治疗后发生并发症去世,没有达到条款「规律性透析治疗90天」的理赔门槛,所以只能赔偿5千元现金价值。
案例B:慢性肾脏病5期
患者投保了一款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保额50万,年缴费1.2万元。
过了等待期后,经过检查诊断达到尿毒症期,且在进行80天规律性透析治疗后发生并发症去世,虽然没有达到条款「规律性透析治疗90天」的理赔门槛,但通过身故保障责任,得到了理赔款50万。
同样的疾病,同样的身故原因,甚至是同样的产品,只因交费差了30%,理赔金额差了100倍。
为什么现金价值这么低呢?
其实它不属于「身故赔付」,只是作为保单退保得到的剩余价值。
随着缴费时间越长,现金价值也会不断攀升。
在疾病最高发的年龄段达到高峰,随后降低为0。
如果刚好在现金价值较高时身故,还能拿回一些钱。
但身故哪还有挑时间的呢?谁也说不准。
一旦碰上保障前期身故的,就会出现案例中100倍的赔付额差距。
消费型重疾险的好处是价格低。
弊端在于未达到赔付条件就身故,则无法得到赔偿。
而且附加了身故保障,无论疾病还是意外身故,都能赔,所以学姐常说:身故是重疾最严重的一个状态。
它赔付的钱,可以作为失去家庭成员的收入补偿。
尤其是家庭支柱身故,赔付款能给家人提供非常必要的生活支撑。
这时候就有人说,这不是寿险的作用吗?
用寿险来补充不就好了?为什么要在重疾里附加身故责任?
那我们再分析一下附加寿险的情况。
二、消费型重疾险附加寿险
给消费型重疾险附加寿险有两种方案。
一是附加终身寿险,二是附加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我们选择保到70岁,然后分别计算下需要多少钱:
如果是另外附加一款终身寿险,价格会变得非常高,但它有个优点是可能拿到双倍赔付(重疾出险+终身寿出险)。
从价格看,单独附加终身寿险非常不划算。
附加保障至70岁的定期寿险价格就非常喜人了,比「含身故」的重疾险要低得多。
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70岁以后身故一样不能获得赔偿。
就是说每年花了九千多,最后依然可能得不到赔付。
总结一下:
含身故重疾险:获赔概率100%
不含身故重疾险+终身寿险:获赔概率100%,价格贵
不含身故重疾险+定期寿险:70岁后无身故赔付,价格便宜
拿康惠保2.0来举例看。
含身故保障重疾险20年总缴费:2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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