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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重疾险频频退市,是在炒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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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打开朋友圈看到都是这样的文章标题:

xxx产品即将停售,重疾险标杆何去何从?

“英雄迟暮”,xxx即将停售!

再过x天就停售的xxx产品,值不值得上最后一班车?

看完后我把感想总结成六点:

……

开个小玩笑,我认真看了一下这几款要退市的产品,都是好产品啊,到底是遇到了什么,仿佛约好似的一起停售?今天学姐就带大家探究一下!

本文重点

>>重疾险停售的原因

>>重疾险新规带来的改变

>>即将停售的产品要不要抓紧买

重疾险停售的原因

◆  产品升级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原因,就拿平X福来说,几乎是一年一升级,升级后,前一款产品会随之停售,可以说是“只见新险笑,不见旧险哭”。

产品升级后保障很可能会与时俱进,可以看看平X福升级前后的比较:

不同版本的平安福.png

升级成平x福2019II后增加了恶性肿瘤的保障和轻症保障的种类,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不典型心梗、冠状动脉介入术等以往不赔的高发轻症纳入到了平安福的轻症保障范围,而随着这次升级,平X福2019停售了。

◆  产品亏钱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旗下的的员工都是需要吃饭的,保险产品如果不能给公司带来该有的收益,有可能会被停售。

为了抢占市场,很多重疾险打起了价格战。

2014年底,阳光人寿推出保费比线下主流大公司产品便宜30%的互联网重疾险健康随e保,拉开了这场价格战事的帷幕。

2016年,弘康健康人生C款比健康随e保便宜20%左右,这时候学姐已经开始感觉价格再低也不过到这了。

但是万万没想到,时隔一年,出了康惠保旗舰版,比健康人生C款便宜了15%左右,一再刷新了我对重疾险最低价的认知。

市场可能真的抢到了,但是长期下去不怎么赚钱,公司股东是不可能乐意的,于是保险公司纷纷有了动作,比如渤海前行无忧停售、超级玛丽2020pro取消不含身故版本……通过这些举动来变相涨价,试着转亏为盈。

◆  产品滞销    

简单来说就是产品卖得不好,卖得不好就要停售吗?老子就想挂在那里卖还不行?

还真的不行,银保监会对此是有规定的:

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png

如果产品已经售卖够一年,但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少于100万且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的备案个人产品,是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主动停售的。

这条规定简单解读就是——如果达不到规定的销售量,那么这个产品就是劣质产品,就必须下架,不然银保监会就会请保险公司去喝茶。

◆   赔付不起    

前面也说了,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抢市场打价格战,谁能赢到最后就要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了,有些偿付能力高的公司就开始造作,但是带来的后果都是很明显的。

比如三峡人寿,2019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还是501%,到了2020年第一季度就下降到了150%。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想怎么造作都可以吗?当然不是!

可以看看银保监会的监管机制:

保险7大监管机制.jpg

其中有一项就是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它是这样规定的:

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手机截图).png

一旦成为不足类公司,就会受到各种限制,所以保险公司把偿付能力耗得差不多了,就会逐步停售一些赔付率过高的高性价比产品。

◆  新规来袭    

2007年实行至今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重新修改了, 6月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通知:不再接受按照2007年定义设计的重疾险产品备案。

到2020年7月1日,重疾险新规的意见征集已经完毕:

重疾新规意见收集.png

只要新的重疾险定义发布,现有的重疾险产品就要退出保险的舞台,之后的新产品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来,部分公司已经开始陆续停售或调整部分性价比高的产品。

为什么便宜的重疾险频频退市?

这段时间重疾险停售的风头尤其盛,真的不是炒作。

一个原因是价格战的底线几乎到了,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无法支撑。

还有一大原因就是新规即将到来,以后这些本来价格就不算高的产品需要按照新规标准赔付,赔付率有可能上升不少,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卖得多亏得多的情况,保险公司都想及时止损。

重疾险新规带来的改变

为什么新规的修订会带来重疾险的一大番动荡?尤其是不断有产品匆忙停售?

看看新规的征订意见带来哪些改变就知道了:

◆   新增3种必保重疾    

重疾数量从25种增加到28种,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三个疾病很多重疾险本来就有,这个改变影响不大。

◆   限制轻症赔付比例    

一直以来,轻症都是由各家公司自行定义,可以看看修改意见:

新规修订意见.jpg

这一点是对消费者不太有利的,赔付比例变低了,能赔的钱就变少了。

限制轻症赔付比例    

◆   优化重疾定义    

优化了这四种高发重疾: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小肠移植保障。

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从实施了开胸的手术条件,替换为切开心包/切开心脏,意味着微创手术也能赔了。

主动脉手术:新增两种手术

如果正式修订了,修订前购买的重疾险符合原来标准或者是符合新标准都可以获得赔付,可以说是“一石二鸟”,岂不美哉?

◆   分类甲状腺癌等重疾    

甲状腺癌向来被笑称为“喜癌”,治疗费用两三万,但是可以赔付几十万。

新规意见是要把这个癌症按严重程度分成轻度甲状腺癌和中度甲状腺癌。这样一来,以后甲状腺癌的赔付比例算是降低了。

但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已投保的消费者还是会按照原合同去理赔,即患甲状腺癌,依然按重疾赔付

◆   规范28种以外的重疾    

有些公司东拼西凑一些赔付率极低的重疾险来凑够上百种,看起来保障很到位的样子,又以此来提高保费,不得不说,确实没什么意思。

新规意见:

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提示。

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一些保险公司“借机起价”。

◆  改重疾名称    

在疾病名称前增加了字眼形容程度,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改成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这样一来,定义更加明确,用检测数据作为标准,保险公司就更难钻空子。

总的来说,新规如果下来了,对消费者有良性影响,也有部分遗憾,但是这一条规定,让新规前买的重疾险有了极大的优势:

重疾险诊断标准定义(手机截图).png

简单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不符合当前通用的医学诊断标准,那么这个理赔条件就不受法律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

比如冠心病患者,做了冠状动脉搭桥术,但只是微创、切开心包并未开胸,按原重疾定义是不赔的,按新定义来说是可以赔的。这种情况就会——按最新通行的医疗诊断理赔。

即将停售的产品要不要抓紧买?

总的来说,新规前的产品可以同时享受旧规和新规的好处,因为新规的出现,原本不可以理赔的重疾,如果符合新规理赔标准,也能理赔,不少新规前的重疾险赔付率有所上升,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在新规后只是实施了微创手术也能理赔。

不过也不能冲动乱买,不是很了解重疾险的情况下建议还是找专业的人帮忙。

因为如果一个不适合自己的产品要停售了,跟风去抢是及其不明智的,一件不适合自己的衣服,你管它之后还有没有得买呢?

但如果是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停售前抓紧时机下手也是好的,毕竟有些产品真的是因为保险公司觉得亏才着急停售的,保险迟早都要买,以后不一定还能遇到这么适合又优惠的产品,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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