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由于健康告知重疾险理赔被否决该做些什么?
在配置商业保险时,还有许多消费者并不深入的了解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亦或是不清楚应该如何进行健康告知,所以直接或间接导致有许多案件出现拒赔的状况。
很多人想问健康告知究竟是什么?为何影响我们的投保呢?解决因为健康告知被拒赔的办法是什么呢?关于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今天学姐就来带大家认识一下~
由于下文涉及较多的专业词汇,大家首先去了解一下基础的保险知识比较好,便于大家能够更通透的理解下文内容:
一、健康告知是什么?没如实告知会怎么样?
健康告知也就是被保人向保险公司坦白自己的健康状况,属于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状况的一个风险评估。例如本身已经不幸患上重疾,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再通过健康告知,这也意味着无法正常投保重疾险产品了。
然而正常情况下健康告知由健康部分和非健康部分组成。
健康部分主要询问的是被告人身体的基本状况,会了解身高、体重、是否残疾、以及过往病史等;非健康部分主要询问被保人的行业以及生活习惯等等。
说到这里,应该有人好奇,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会怎么样呢?
我国《保险法》第16条作了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其实签订保险合同,也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言的,依靠最大诚信原则,要求被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相关询问一定要老实回复。
没有告知、告知作假必定是触犯法律规定的,那么理赔案件产生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也不会赔偿。
可是在投保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好比我不记得我是否有这项问题、我当时投保并没有理解对、我忘记了我有这项指标异常等等之类。那在这个时候就可能会牵扯到《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了。
不可抗辩条款是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修订后新纳入的条例,其内容为:
“当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两年)之后,就成为了不能争议且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的撤销权”。
从条例内容方面能够了解到,两年不可辩条款确实考虑到了消费者的需求,假如说我们因自身记忆原因,将有的健康告知提及的问题给遗漏掉了,可其并没有任何影响,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过时间以后就不得再以此进行拒保。
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保险人权利设置障碍。可是免不了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带病投保进行诈赔。
保险公司综合的分析了自身的利益之后,未来可能会对健康告知做进一步问询或是设置更加严格的核保流程上。就理赔而言,也容易因为道德风险原因产生不少纠纷。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备受争议,最关键的还是得做好健康告知后再进行参保,至于健康告知的详细内容而言,赶紧来看看这篇科普文章吧:
二、因为健康告知被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1)与保险公司协商
要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处理,如果消费者拒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或者是申诉。表达你的理赔诉求、对保险公司处理结果的看法,紧接着针对拒赔理由提供你的证据和依据。如果真的是拒赔不合理,通常保险公司也愿意坐下来跟大家商量,解除纠纷的,这是自己消除争议较为简明的方法。
(2)向银保监会提出投诉
中国银保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核心功能是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提供保证,防御和解决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金融运行稳定。
假设我们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不顺利,不妨尝试着向银保监会提出投诉,只要意见被采纳,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是会被保监会和保监局警告的,并予以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把消费者的相关经济损失给追讨回来。
(3)起诉保险公司
如果通过上面的这些方法,纠纷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可能打官司才能解决了,因为法律能够有效地维护好公平和正义。还是解决保险理赔纠纷问题的有途径之一。
要是被认定为合理拒赔的话,大家只好接受最终的结果了;要是确实是不合理拒赔或者觉得理赔存在一些争议的话,用户则可以及时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错过维权索赔机会。
总结: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状况的估量,是必要的风控方式。消费者要平常心对待,如实告知就可以了。
不同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都是有差异的,有些条件比较严苛,而有些相对来说比较宽松。要是自身健康指数存在一些异常的话,推荐大家考虑考虑健康告知较为宽松的重疾险,学姐做了部分汇总,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花更少的钱,买对的保险
为你寻找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热点问题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最新问题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