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如何面对因健康告知重疾险理赔被拒赔的问题?
在购置商业保险时,依然有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健康告知有多么重要,或者是不懂的应该怎样去进行健康告知,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出现了拒赔的状况。
那健康告知究竟是什么呢?又以怎样的形式来影响到我们的投保呢?怎样处理由于健康告知被拒赔呢?今天就让学姐就把重疾险的健康告知给大伙讲解一下~
由于下文中存在大量的专业词汇,大家此时最好先了解基础的保险知识,便于大家更通透的理解下文内容:
一、健康告知是什么?没如实告知会怎么样?
说白了,健康告知就是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健康状况,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状况的一个风险评估。拿自身已经罹患重疾来说,这样一来当然不可能再依托健康告知,也不能投保重疾险了。
然而一般情况下健康告知由健康部分和非健康部分构成。
对于健康部分来说,主要了解被保人的基本身体状况,如身高、体重、是否残疾、以及过往病史等;非健康部分一般包含被保人的行业,生活习惯等等。
聊到这里,有人就想问,如果有欺骗的话,会怎么样?
我国《保险法》第16条作了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即签订保险合同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要求被保人实话实说关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相关询问。
没有告知、告知作假必定是触犯法律规定的,那么有了理赔案件的时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以赔偿。
可这时候我们投保也会存在另外一些情况,举个例子,比如我不记得我有没有这项问题、我当时投保并没有理解对、我忘记了我有这项指标异常等等。那《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在这个时候就很有可能会被牵扯到了。
不可抗辩条款是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修订后新纳入的条例,其内容为:
“当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且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保险人无法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的撤销权”。
可以从条例的内容能够看得出来,两年不可辩条款确实考虑到了消费者的需求,假设我们因自身记忆原因,把一些健康告知提及的问题给遗漏了,但其并没有直接构成影响,假如说两年之内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过了时间再想以此进行拒保是不行的。
不可抗辩条款本身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控制保险人权利。但难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带病投保进行诈赔。
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未来可能会在健康告知上做进一步问询或者是会有更加严苛的核保流程。关于理赔,也容易因为道德风险原因产生不少纠纷。
因而不可抗辩条款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关键的还是得做好健康告知后再进行参保,关于健康告知的详细内容,建议可以看一下这篇科普文章:
二、因为健康告知被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1)与保险公司协商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做出拒赔处理,倘若消费者对于拒赔结果有异议,建议可以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申诉。既可以表达你的理赔诉求,还可以提出对保险公司处理结果的看法,再就是提供针对拒赔理由的证据和依据。如果真的是拒赔不合理,通常保险公司也愿意进行一定的让步,解除纠纷的,这是自己消除争议较为简明的方法。
(2)向银保监会提出投诉
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核心功能是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提供保证,提防和消除金融风险,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很好的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要是我们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不顺利,可以尝试一下跟银保监会提出投诉,在意见被采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会收到来自保监会和保监局的警告,并进行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将消费者的相关经济损失追回。
(3)起诉保险公司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不能解决纠纷的话,或许就要用打官司的办法去解决了,因为法律能够有效地维护好公平和正义。还能够很好地解决保险理赔纠纷问题。
要是确定为合理拒赔,对于结果也就只能接受了;要是归纳为不合理拒赔的话,或者对于拒绝理赔存在一些争议的话,用户则可以及时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错过维权索赔机会。
总结: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情况的评估,是正常的风控方式之一。消费者泰然处之,保证如实告知即可。
不同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都不太一样,有些要求比较严苛,而有些则相对宽松。若自身存在健康指数小异常较多,建议大家优先考虑健康告知较为宽松的重疾险,学姐整理了一部分,倘若有小伙伴感兴趣的话不妨做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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