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重疾险理赔因健康告知被拒赔怎么办?
在添置商业保险时,有很多消费者不太清楚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或者是不懂的应该怎样去进行健康告知,这样间接或直接导致了许多拒赔案件的发生。
同时也有人提出了疑问,到底什么才是健康告知呢?它又是怎么影响到我们投保的?因为健康告知被拒赔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今天就让学姐就把重疾险的健康告知给小伙伴们介绍介绍~
因为下文涉及不少的专业词汇,那么大家对基础的保险知识应该做一个基本的了解,便于大家更通透的理解下文内容:
一、健康告知是什么?没如实告知会怎么样?
健康告知通俗的解释就是被保人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其实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状况的一个风险评估。比如本身已经罹患重疾,那样的话自然不可能再借助健康告知,那么就无法正常投保重疾险了。
可是通常来说健康告知由健康部分和非健康部分组成。
健康部分的内容需要被保人阐述自己的基本身体状况,基本上会询问身高、体重、是否残疾、以及过往病史等;在非健康部分,会了解被保人目前的行业以及生活习惯如何等等。
那么聊到这里,有人肯定想问,假如并未如实告知,会怎么样?
我国《保险法》第16条作了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即签订保险合同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凭借最大诚信原则,要求被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相关询问。
不告知、告知不实肯定是违反法律要求的,那么变成了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其实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也会遇到另外的一些状况,简单列举一下,就像是我不记得我有没有这项问题、我当时投保并没有理解对、我忘记了我有这项指标异常等等。那《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在这个时候就很有可能会被牵扯到了。
不可抗辩条款是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修订后新纳入的条例,其内容为:
“当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两年)之后,就会成为不能争议并且撤销不了的法律文件,保险人无法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的撤销权”。
从该项条例内容来看,两年不可辩条款确实考虑到了消费者的需求,假设我们因自身记忆原因,想不起某些健康告知提及的问题,可是其没有直接造成什么影响,如果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过了两年以后再想以此拒保是不可以的。
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是为了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削弱保险人权利。但是免不了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带病投保实施诈赔。
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未来在健康告知上做进一步问询或核保流程上会更为严苛的可能性非常大。理赔上也容易因为道德风险原因产生不少纠纷。
因而不可抗辩条款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关键的还是得在投保前做好健康告知,关于健康告知的细节内容,可以看看这篇科普文章:
二、因为健康告知被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1)与保险公司协商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做出拒赔处理,如果消费者拒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申诉的。提出你的理赔诉求、对保险公司所给出的结果的看法,然后就是针对拒赔理由提供你的证据和依据。如果存在拒赔不合理的情况,通常保险公司也愿意进行一定的让步,解决纠纷的,这是自行解除争议较为轻省的方法。
(2)向银保监会提出投诉
中国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性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制止和消解金融风险,极大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假设我们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不顺利,可以尝试一下跟银保监会提出投诉,倘若意见被采纳,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是会被保监会和保监局警告的,并予以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此来帮助消费者追讨相关经济损失。
(3)起诉保险公司
假如说通过上述方法,纠纷依旧无法解决的话,或许就要用打官司的办法去解决了,因为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好公平和正义。还是解决保险理赔纠纷问题的有途径之一。
如确属合理拒赔,那只能坦然接受;假如是不合理拒赔或者对于结果方面存在不小的争议的话,用户则可以及时应对维护权益,以免错过维权索赔机会。
总结: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健康情况的测评,是正常的风控方式之一。消费者寻常对待,做到如实告知即可。
不同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都是有差异的,有些条件比较严苛,而有些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假如说朋友们在健康指数方面有一点小问题的话,不妨考虑考虑健康告知较为宽松的重疾险,学姐做了部分整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花更少的钱,买对的保险
为你寻找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热点问题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最新问题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
-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