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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意外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网友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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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Jane,一个热衷于吃瓜的保险人。

最近,“浙江一父亲驾车轧死了自己孩子,却获得了111万保险赔偿”的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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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此事争论不断,我大概看了下,争议点大概是这3个:

  1.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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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赔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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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会成为新的骗保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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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些疑惑,让我来帮大家扒一扒,看看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秉着吃瓜要吃全的态度,咱们先来详细了解该事件始末:

据上海青浦法院发布的信息,2020年8月,上海的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

车辆发动时,因没有留意到2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玩耍,不慎轧到小吴,后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吴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但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吴先生选择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吴先生夫妇诉称:

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

不同意赔偿,理由如下:

①小吴是被保人吴先生的家属,吴先生为这次事故的加害方,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人,身份竞合,不应该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也不必担责。

②本次事件是在吴先生家门口发生的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③即便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第3点理由,小吴妈妈表示,吴先生作为加害人,保险公司只需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免除吴先生的责任。

也就是说,小吴妈妈主动免除了小吴爸爸个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

而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吴父母111万元,其中交强险赔付11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事件分析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

◆  1.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这次事件中,涉及赔付的有两种保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

有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买了车后一定要给车买交强险。

因为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车主必须买,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交强险的作用是在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时,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付,像吴先生撞了小吴,那么小吴就是受害人。

而小吴父母作为小吴的监护人,确实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它与交强险不同,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自由决定是否购买。

有些车主为了避免剐蹭到豪车需要赔偿等情况,通常会选择买上。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作用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死亡或财产被损毁,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三者”,不包括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被保车辆)、以及在车上的人员(驾驶员吴先生)。

而当“第三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时,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用赔偿财产损失,但并没有规定不赔伤亡,没办法证明驾驶员或被保险人是故意行为,就得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事发时,小吴在车外玩耍,被吴先生轧到,导致身故,符合“第三者”的范围。

因而,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同样可以要求得到赔偿。

从法律上来说,判保险公司赔偿是合理的。

◆ 2.为什么赔这么多?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死亡,是无法获得111万如此巨额的保险赔偿。

因为银保监会早已规定,当未成人作为保险人时,未满10周岁,人身险的保额不能超过20万;超过10岁但未满18岁,不能超过50万。

但朋友们,这次案件涉及到的是车险,和人身险没有关系。

根据改革后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吴先生属于有责赔偿的范围,最高额度有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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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度量责任后,最终判决交强险赔偿11万,合法合理。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要看被保险人买了多少保额,而吴先生夫妇的额度不低于100万。

所以小吴父母最后才一共获得了111万的赔付。

◆ 3.这会成为新的骗保手段吗?

从事件本身来说,其实很难定量吴先生夫妇“骗保”的行为。

一是在识别骗保这方面,保险公司比谁都精。

二是根据警方鉴定,受害人(小吴)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父亲)非故意造成事故,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

而且一个人要犯罪,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譬如短时间内,投保人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或者投保后短时间内就出险,又或者投保金额明显巨大......

对骗保案件感兴趣的,不妨看看这篇文章>>剁手自残、杀妻骗保……只为一夜暴富!电影都不敢这么拍!

可保险公司这次与吴先生对簿公堂,却未能提供任何实证证明对方骗保。

而吴先生是否造成过失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又是另一件案子了,在这不作出讨论。

至于这件事是否会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发展为新的骗保手段,我觉得不太容易。

一则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虽然额度高,但也有赔偿门槛,其中一条就是“依法行驶”,比如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一律不赔。

二则如果父母有杀子骗保的念头,一般也容易找到犯罪线索,比如家庭是否有高额欠债急需偿还、父母平常如何对待孩子,是否有虐打行为、以及其他的经济、情感纠纷。

三则就算真的发生了,当事人有极大概率要承担刑事责任,早前就有过先例:

2018年安徽一父亲在自家门口倒车,不小心轧死自己1岁的儿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父亲主动自首,且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妻子也表示谅解,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所以说骗保没那么容易,发这种不义之财,迟早遭报应。

今天就先和大家聊到这,咱们下次再一起吃瓜~

   学姐总结

据调查显示,意外伤害是我国1-14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

孩子年纪小,辨别危险的能力弱,家长除了要加强看管,也要记得为帮孩子配置好医疗险和意外险。

一旦发生意外,还有保险帮忙给付治疗费用,守护孩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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