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
新华保险出资4.95亿元,占股份的比例为99%;新华资产(为新华保险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出资0.05亿元,占股份的比例为1%。
批复全文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新养(筹)发〔2016〕1号)、《关于变更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司名称的请示》(新养(筹)发〔2016〕15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三、核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后)。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五、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1703、1704、1705单元。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亦工。
七、公司业务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26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