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听说过几句顺口溜,说保险可以做到——
离婚不分
欠债不还
诉讼不给
遗产税不变
近期又看到有自媒体说,「用保险让老公净身出户」。
学姐我在保险业这么久,都不知道保险有如此魔力。
似乎买了保险,离婚不用分割,还能成为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
可事实上,离婚时保险真的不用分割吗?
一、离婚时,保单如何处理?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说的: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的啥意思呢?学姐给大家一一解释。
1.共有财产投保,未出险的保单
如果是婚后投保、还未发生过理赔的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长期险都有会现金价值表,它写清楚了,在将来的某一天,如果选择退保,我们能拿回多少钱。
所以分割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保险公司退保,领回来的钱夫妻平分。
但这种办法,损失很大。
一方面,不少保险退保能拿到的钱,是远远比不上已交保费的。
另一方面,退保后就失去了保障,若现在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了,会处于「旧保已去,新保不来」的尴尬处境。
所以更好的分割方法,是协商选择继续投保,改更投保人和受益人,被保人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这样一来,一方拿钱一方有保障,皆大欢喜。
当然,如果买保险没有动用到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和另一半分割了。
比如:
婚前投保,自己缴清费用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出钱给买的保险,即使是婚内时期买的,明确为赠予的,也属于个人所有。
2.共同财产投保,出险的保单
如果婚内已发生理赔的,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障型产品不分割,属被保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
意外险、重疾险,都是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为给付条件的。
一旦出险,表明被保人受到重创。
理赔金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其受到的人身伤害。
所以法律在拟定的时候,就考虑到对被保人的照顾。
婚姻法第十八条也有规定: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而寿险,以生命为给付条件,若出险,基本代表被保人身故了。
可以简单看成是遗嘱,理赔金属于合同受益人,不需要分割。
第二,年金保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年金险,如分红险、返还险,都属于储蓄、投资性质的保险。
这类保险处理方式比较特别。
无论你的保费是不是婚前就缴清的,收益都直接视为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七条有特别补充规定: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最大化保障自己?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保单需不需要分割,主要看两点:
是否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
保单是否已经出险
保险离婚不分,夸张了一些。
用保险能让老公净身出户,无稽之谈。
不过,想要在离婚时,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这样做:
还没结婚的小年轻,赶紧买保障型保险。
只要结婚前缴清保费,就属于你自个了。
婚后还需缴费的,不算。
如果已经结婚,注意把所有保单受益人,统统写成自个。
学姐有话说
学姐在这儿顺便提一嘴,
婚内如果把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比如让父母作为投保人给自己买保单,有转移和侵犯财产的嫌疑。
如果查实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