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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现在保险也跟进互联网的步伐,但是很是有人担心网上保险不安全,首先各位分享一篇文章,让大家对互联网保险有一个概念:《网上买保险靠谱吗?线上保险和线下保险的区别在哪?》weixin.qq.275.com
互联网保险的保费缴纳一般在核保无误后经由在线支付方式缴纳;互联网申请理赔一般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官网、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如若有疑问,出险后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专门理赔人员会进行接待。
首先先给大家定心丸:互联网保险是可靠的。线上也好,线下也罢,保险产品都是有合同签证并受法律保护的。
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述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在:
1.性价比高。线上保险产品总体比线下保险产品价格要低。
一样保障的保险产品,线下保单保费要比线上贵40%-60%;保障内容也进行创新,相比较线下,更加全面了
2.方便快捷。众所周知,互联网以快速便捷出名。线上购买保险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填写信息下单产品,并且保单也会到个人邮箱里。
即使说你常驻的区域没有没有开设你心仪公司的分支机构,直接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
3.选择丰富。各位都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内找寻符合自己预算的保险产品,在线货比三家;还能直接在保险经纪公司,在线上给大家匹配适合大家需求的保险产品。保费和条款都公开透明,增加信息的曝光度。
在线上,保费和条款都公开透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创新方面,保险有跟进时代发展衍生互联网保险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而且线上保险最主要是为了服务我们本身的。
所以各位不用再去犹豫靠谱问题了;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篇我挑灯写完的文章:《买保险时候,你需要注意的关键点!》weixin.qq.275.com
以上就是我对 "购买互联网保险,交保费和理赔怎么处理?"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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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莲1、互联网+的大环境,拥抱互联网已成为实体经济的一部分 2、国家政策风向标明朗,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3、中国保民数量及保费规模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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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不在怎么说呢,那保险不管是什么宝,包括水滴保了,还用这个什么宝蓝乱七八糟的,网上说那些保险说都是零元补零元领,每月三块钱,下个月议一手月零费或者一块下个月三块,你其实你买吧,你一买下个月都是50多,20多省了100多块钱的保险费,那都是骗人的,你不要听这些广告,所谓的这些广告都是吸引力而已,都是吸引都是。嗯,哪有那么好的事了,免费领保险哪有那么好的事儿了,根本没有不可能的事儿,包括就是所有的什么水滴保也是我都试着不再试了,没用,我也输入上去的时候说首月零元或者是衣原体,下个月三元钱,我一看到下个月都是那三元都是四五十块钱,有些都是100多啊,100多拿货两三块钱不要听他们瞎忽悠,这都是忽悠人的,他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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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见莫怪安心互联网保险是靠谱的。 1、安心互联网保险的便捷性: 安心互联网保险创立移动端一键操作的在线承保理赔模式;场景化、碎片化险种,围绕“衣食住行”等各类生活场景,开发相应的场景化、碎片化等创新型产品来对冲风险,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如健身卡注销损失补偿保险,天气险等等。 2、安心互联网保险的高额注册资本: 安心互联网保险为全国首批创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总部北京。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85亿元。 3、安心互联网保险的稳定发展: 安心保险是正规的保险公司,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数据显示,安心保险2018年原保费收入共计15.3亿元、同比增长92.6%,位列保费增速前十。 4、安心互联网保险的业务广泛性: 安心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形态、完善产品矩阵。在产品设计上,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对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以适应随社会发展出现的对风险保障的新需求。已建立起一系列的产品线,涵盖健康险、车险、场景化险种等多个产品系列。 5、安心互联网保险的理赔方便: 客户可以通过安心保险、官方微信等实现理赔报案,上传现场照片查看理赔进度,同时安心保险推出视频理赔,出险客户可与客服人员一对一在线视频,客服远程指导查勘。此外,安心车险还开发了供合作伙伴协助理赔工具,通过移动端实现修理信息及数据的无缝连接,以降低出现客户的理赔成本 安心互联网保险率先提出“全国理赔一张网”理念,一张保单保全国,35家服务中心遍布全国,让所有客户享受无地域差别的理赔服务。通过对业务流程的互联网化改造,安心保险将传统保险公司的服务柜台搬到客户手机端,让消费者得以享受7*24小时的服务。 安心健康险,以“守护国民健康,打造国民保险”为己任,推出一系列高性价比的明星产品,如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安心1号百万医疗健康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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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他客服打电话,就说我想取消了,应该到时不交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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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互联网保险好的有成熟保险,众安保险,去哪保,慧择保险,新一站保险,具体如下: (1)成熟保险 成熟保险的保险好在产品丰富,专注于保险咨询、保险决策和保险科普的服务,专注于重疾险 、意外险、 寿险、养老险等大健康险种,用互联网的方式重构传统医疗健康险。 (2)众安保险 众安保险的保险好在提供中国太平、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阳光保险、中华保险、京东安联、大都会人寿、安心保险、众安保险等多家知名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3)去哪保 去哪保保险好在解决保险购买决策难的痛点,为想购买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知识科普、保险产品测评以及投保和理赔的流程协助等一系列服务。 (4)慧择保险 慧择保险的保险好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保险产品。 (5)新一站保险 新一站保险的保险好在专注于应用新技术重塑保险价值链,围绕健康、消费金融、汽车、生活消费、航旅五大生态,以科技服务新生代,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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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云未来随着移动展业的成熟,传统保险的产品销售、保费支付、移动营销、客户维护服务等都将围绕移动端展开,互联网保险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迎来全面爆发。 对于中国保险行业来说,互联网保险在过去近20年里经历了兴起、发展以及不断成熟的过程。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下图)。 第一阶段:萌芽期 时间:1997—2000年 行业背景:据保监会官网数据,1999年全年保费为1393亿元,2000年为1609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2000年年初,我国共有890万上网用户,其中666万用户用拨号上网。 典型案例: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信息保险网。同年12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促成国内第一份互联网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互联网融合的大门。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这一阶段互联网在我国普及度并不高,互联网保险仅处于萌芽阶段,诞生了互联网保险网站和第一份保单。 第二阶段:起步期 时间:2000—2003年 行业背景:2000年,保费规模为1609亿元,2001年为2116亿元,增长32%,2002年为3048亿元,增长44%,2003年,保费规模为3840亿元。 这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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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m安心互联网保险是靠谱的。 1、安心互联网保险的便捷性: 安心互联网保险创立移动端一键操作的在线承保理赔模式;场景化、碎片化险种,围绕“衣食住行”等各类生活场景。 2、安心互联网保险的高额注册资本: 安心互联网保险为全国首批创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总部北京。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85亿元。 3、安心互联网保险的稳定发展: 安心保险是正规的保险公司,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数据显示,安心保险2018年原保费收入共计15.3亿元、同比增长92.6%,位列保费增速前十。 4、安心互联网保险的业务广泛性: 安心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形态、完善产品矩阵。在产品设计上,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对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以适应随社会发展出现的对风险保障的新需求。 5、安心互联网保险的理赔方便: 客户可以通过安心保险、官方微信等实现理赔报案,上传现场照片查看理赔进度,同时安心保险推出视频理赔,出险客户可与客服人员一对一在线视频,客服远程指导查勘。 安心互联网保险率先提出“全国理赔一张网”理念,一张保单保全国,35家服务中心遍布全国,让所有客户享受无地域差别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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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飞过去的两年,是金融产业风云突变的两年。2013 年,余额宝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同年,P2P 同样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信贷的时代;再紧接着,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征信、互联网理财等,各种“互联网 ”的模式遍地开花……可就在这样一个风云突变的小时代,保险,作为金融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之一,却一直表现的不温不火。难道可以将各种猪吹上天的互联网的风,却吹不动保险这一块顽石吗? 一、中国保险行业的四大痼疾 在讲述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之前,就不得不分析一下中国的保险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过去 15 年产品创新、渠道创新两轮驱动下,中国保险行业(产险和寿险)的粗放增长开始变得温和起来。在如今这个时点客观回望,毫不客气地说,发展至今,中国保险行业仍面临四大痼疾。 1. 保险意识依然薄弱 我猜正在读此文的国人们均应受过不错的教育,但大家问问自己和周围的人,有几个人主动在中国购买过保险产品?如果买过,买过多少?相比欧美日等成熟国家,纵使今天,中国人民群众的保险认识、保险意识仍然较为初步,远未成熟。 以寿险深度为例(总寿险保费相对于 GDP 的比),中国大陆的寿险深度大概是不到2%,而同比香港地区是 11%,台湾地区是 15%,即使印度也有3%。另外从人均保单来看,相比欧美人均最高可达 5 张以上保单而言,中国人均保单不足 1 张。尽管近几年来大家对保险的意识越发强烈,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仍然以被动推式为主,而非主动拉式。意识薄弱是目前整个行业最深层的痼疾。 2. 渠道过于强势 **何为渠道?渠道是卖的途径,请注意,这里是“卖”而非“买”。大凡消费者有主动意愿购买的,渠道费用最终都会被挤薄或者被颠覆;但对“卖”的行当,却会变做“渠道为王”。但可惜,保险属于后者。“场景”是从互联网领域借用来的最合适的描述保险渠道的词。 由于痼疾 1 的存在,国人买保险,一定是被动推式的,也就是说买保险一定伴随着具体的场景:只有在医院看到生老病死,才会萌生买寿险健康险类的想法;只有在机场看到航班坠毁的噩耗,才会萌生买航意险的想法;只有在期盼淘宝寄货的时候,才会萌生买退货险的想法。场景论导致了保费成本里渠道费用的强势。 以航意险为例,大家在机场或者携程去哪儿买到的航意险里 90% 以上都是渠道费用。于此同时,为了卖掉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们也不得不雇佣了 250 万的代理员满地跑,苦口婆心的推销产品,这些费用最终不得已都摊销到了保费上。甚至保险公司发展到今天,渠道的强势使得组织架构也围绕着渠道建立,这使得传统保险公司颠覆渠道又难上加难。 不过这一点其实是保险行业里一直无可奈何的悖论。你可以不在机场买贵的航意险,可是不在机场又有谁会想起买航意险呢?近些日子有不少互联网保险的创业企业提出颠覆保险、颠覆保险黑心渠道的口号,从原理上讲这符合互联网精神,说的也是实话;但这里保险公司也是一半被冤枉的,因为这也并不完全是保险公司的过错。其实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推演,当这些互联网保险企业真的垄断了流量,他们会不会自己也演变成一种渠道?这好比早年刚刚起步的旅游门户网站,廉价保险似乎是一种获客与增值服务,但有一天若真变成了携程和去哪,这渠道的费用赚还是不赚? 3. 产品同质化严重 注意这里用的是同质化严重,而没有说产品匮乏。其实中国保险行业从来不缺保险产品种类(甚至很多奇奇怪怪的险种也能,也只有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保监会不鼓励,这里也就不细说了),翻开大凡一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本,都有成百上千上万的品类,而问题在于绝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都看不懂这些产品,也挑不出来恰好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不多,也不少。 这其实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其实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来看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从险种上看,80% 以上的险种都是分红险,传统保障型险种不到 10%。保险公司也要卖保费生存,这就逼着保险公司挖空心思的琢磨推介保险的理财属性。不过近些年这个已经大为改观,到处都能听到“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的反思了。 同质化的另外一个层面是监管对费率的管制。以车险为例,在中国,不同的种的人开同种的车,保费是一样的,不同保险公司卖的产品价格也大致差不多。所以导致大家只能挖空心思的抓渠道、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客、留客,进而逼着保险公司都变成了销售公司、服务公司。所以,消费者、保险公司、监管几方盘根错节的融成了今天中国保险产品复杂的现状。 4.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西方,特别是以美国为例,保险销售员是很高大上的行业。因为美国搞的是综合销售,而保险本来就是个人金融投资资产里的重要又复杂的环节,所以只有高端的金融人才才可以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量身订做的综合产品推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保险销售员都是大学生,而且都是成绩优异的大学生。但中国似乎完全相反。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卖保险的似乎成了贬义词。 而的确客观来看,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代理人都是大妈。大妈卖保险本来没什么,但问题出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按此理论,被大妈卖的人一般也是大妈…那所谓的有保险意识的白领、金领,他们的保险找谁来卖呢? 这造成了中国保险市场有一个有趣的现状——有保险意识的人发现好像不知道哪里买保险;而不相信保险的人家总有人推销保险。不过近年来也西学东渐,国内大的保险公司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试水高端保险销售团队了,这里不赘述。这也客观上给互联网保险一个可能的契机。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四大挑战 开篇其实点了一个题:互联网 的模式层出不穷,为什么互联网保险一直不温不火。有了I的铺垫,第 II 部分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实不是不温不火,而是每次火起来都被扑灭,以失败告终,而且至少有三波了。所以这里要说说为什么互联网保险总没搞起来的四大挑战。 1. 保险的非标准化 P2P 为什么能爆发,很大一个原因是信贷/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对于投资人来说,绝大部分人只关心产品的回报和期限,而并不关注这些 P2P 和宝宝的投资标的。理论上讲,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所以原理上 P2P 产品的定价应该是蕴含了风险估值的(至于目前国内的 P2P 平台是否正确的定价了风险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只有标准化的产品才适合互联网销售的。 但保险不一样,保险是非标准化的。特别是寿险产品,当消费者面对几页或者几十页的产品说明书时,没有人敢说能完全看的懂。这里引出了保险的一个根本特性:寿险产品的非标性导致了人的重要作用,而消费者真正购买的触发点只会有两个—— 要么是“场景”,要么是信任。这便是为什么几番互联网保险的尝试后,大家发现直接在网上卖传统寿险产品是行不通的,所以有了中间路线——要么卖财险(航意、车等),要么把代理人搬到线上。那么互联网上是否有适合的寿险产品?这是后话。 2. 保险的“场景”问题 这一点在前文已经描述了。但这里引申出互联网保险的第二个挑战。保险的场景是广泛的,既有线下、又有线上——医院、机场、幼儿园、电商…线上的场景可以变成互联网保险内生的渠道,但线下的呢?既然说保险产品是顺人性的,那线下的场景能不能一定搬到线上呢? 3. 保险互联网化离不开保险公司 同样参比 P2P。P2P 能够爆发其实有关键的一点,经常被大家忽略,就是 P2P 和银行的关系。P2P 两端,无论是标的还是投资人,从本质上是可以脱离银行的。脱离银行的直接好处,是摆脱了监管从而可以野蛮生长,因为金融的监管从本质上一定是风险相恶的,这也是为什么 1 年之内冒出 2000 家 P2P 的重要原因。而保险不然。保险产品卖出去只是第一步。 后面还有承保、赔付、投资等一大堆后续工作,这一切都离不开保险保险公司;更主要的是,按照现行监管,只要收取保费,那么保费就要一定放在保险公司牌照下。这就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从内生上便无法摆脱保险公司的魔爪,一定要与保险公司伴生。有金融监管的剑悬着,又是保险这种对风险极为谨慎的重剑,这与强调颠覆与解放的互联网思维本身就是向左。除非自己变成一家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谈何容易,这也是后话。 4. 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 说明这个问题,要说说保险赚钱的一个重要本质。最原始的保险形态赚的是概率的钱,也就是所谓的死差,后来才有了所谓的利差和费差。也就是说承保群体必须足够大才能满足大数法则,才可以让不出事的人的钱补给出事的人和保险公司。 从邪恶的角度看,保险最喜欢的群体,应该是那些被动说服的被危言耸听的群体,因为他们出险的概率不高;而最不喜欢的群体一定是那些主动要买保险的人,一般不整天出差飞来飞去的人怎么会主动想到买航意险?所以这里推演出了互联网保险的另一个重要悖论:互联网渠道跳过了人做中介,意味着消费者一定是主动购买,而主动购买的群体很可能是出险概率偏高的,而出现概率偏高的群体很可能是赚不到钱的。所以互联网保险的隐型定向群体恐怕就是不赚钱的群体。 三、互联网保险的七大趋势 尽管保险行业有自身痼疾,尽管互联网保险有避不开的挑战,但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的步伐我们倒是坚信一定是不可逆的,尽管这一演进必然也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按照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作者认为互联网保险可能也会按照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三步的规则进化,但由于消费者已经被互联网金融过分的教育过了,所以恐怕这三步的步伐会紧凑很多。未来已来。在当前时点,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互联网保险的七大发展方向,有的早些,有的晚些;有的颠覆性,有的微创新。 1. 保险价值链分拆与细化 目前的保险公司从获客、承保、理赔、投资通吃。但理论上讲,其实获客、理赔、投资都可能出现细分玩家。保险公司不可替代的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承载体。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一定是产品开发、获客、理赔、投资的最强玩家,至少不是唯一玩家。所以未来不排除整个保险的价值链会出现分拆与细分。这一点在美国已经出现了趋势。谷歌和亚马逊逐步承担起了渠道和营销的智能,而风险管理和理赔都出现了非保险公司的新型玩家(Verisk、Guidewired 等)。 2. 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精算定价 作为金融机构,保险最为核心的地方,就是对风险的定价。目前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基于传统的定价理论和模型(目前中国寿险很多产品的定价仍基于上世纪制定的死亡表)。伴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相信保险定价一定会出现颠覆性的变革,实现对各种风险更为精准、自我学习、动态的定价。就保险本质,死差是侠义的保险最核心的盈利模式。所以谁能更精确的定价风险,谁能赚的更多。 但科技的进步向来都是双刃剑。对于大数据对风险的精准定价其实保险业内存在争议。简单的说,保险是要大数法则才能转起来的,也就是说总要把出险概率高和低的人放在一起,才能赚大数的钱。假设未来大数据发展到极致,可以精准的定义每个个体的差异化的风险,那保险最后赚的是谁的钱?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3. 基于个体的定制化定价 围绕保险产品,如前文所述,目前市场上基本同类产品的定价都差不多(比如以车险为例)。伴随第二点的深入,以后必然会出现差异化的定价、差异化的产品以致差异化的分工。比如,做 VC 的 30 岁女开红色的跑车,在保险公司A的车险可能是 100 元;但在保险公司B可能只有 50 元。也就是说,伴随着费率的市场化,未来会就产品和人群一定会出现专业细分的保险公司。 4. 基于云 端的远程信息获取、处理、定价系统 以车险为例,通过创新的车联网技术,使得车况、路况、驾驶员习惯都能得以实时捕捉与分析,进而得到更为精准的定价和更为迅捷高效的查勘定损。再以寿险为例,结合可穿戴设备,可以对用户的体征进行更为精准的采集,进而实现饮食、行为的推荐,达到对保费的重新定价。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些财险和寿险公司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5. 无缝的数字化中后台与大数据的变现 保险公司内部转型与变革的必然趋势。中国目前大部分的传统保险公司在中后台管理和自身数据的分析处理上仍以手工、静态为主,自动化程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因此服务于保险公司的创新、易用的数字化手段依然看好。 6. 基于互联网场景的险种 如前文叙述,保险的销售一定伴随着场景。传统的保险产品是由传统的线下场景伴生出来的。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无论在产品、需求、客群等方面均出现新的“线上场景”,比如虚拟生活与虚拟资产、简单明了的专项重疾险、适合家庭群体特征的捆绑险、赔付灵活(日缴月缴)的意外险等。 这些险种很大程度上伴随着互联网现象会出现短平快的需求。而传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报备上大船难掉头,很难满足这一快速创新、快速迭代的要求,这客观上给了初创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窗口与机会。但从长期来看,同业与互联网巨头的介入也必然使这一领域竞争愈发惨烈。 7. 构造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 如今中国保险行业中渠道过于强势,导致产品、组织架构都要围绕渠道建立。因此导致传统的保险公司很难真正做好互联网保险——他们不可能从组织架构层面重新塑造一个保险公司。所以颠覆性的保险公司只能从推倒重来。 保险最原始的本质是互助(比如美国的 western mutual,英国的 Lloyd 都是互助本质),互联网其实是最可能实现互助的载体(使得地理位置、时间的聚集成为可能)。因此从真正颠覆的角度看,“相互保险”很可能未来会出现真正的大众的、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有相同需求、利益的群体将资金放到统一的互助池中,出险以后从池子里来,不出险就分还互助人。真正的取之与众,用之于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由于大家的需求、利益相同(同类人),风险定价会有同质性,更主要的是真正的消灭了渠道,大幅降低了成本。 互助是保险的本源,所以并不是天方夜谭。而从监管层面,对于这一形态也先知先觉,日前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了态度,却也提高了门槛。 四、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 作者把本文结题部分定做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那么什么是互联网保险最大的悖论? 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其实就是互联网保险,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保险。这个问题其实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是蛮难回答的,至少作者还的确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 P2P 经历了一整年的喧嚣之后,作者给 P2P 最大的悖论下的结论是,P2P 源于互联网,但回归金融本质。那互联网保险也是这样吗? 互联网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本身就具有巨大的颠覆性。互联网带来最大的颠覆性之一,可能是用所谓“想象空间”来估值的神奇理论 – 按照这一神奇理论,互联网元素公司的估值不是以盈利能力为准绳的,而是以可想象变现的用户数与数据量为准绳的。 在此种理论下,最郁闷的莫过于那些有着巨大可变现用户数和数据的传统行业了,比如电信、银行、保险。以银行为例,它有着海量的用户数和数据量,它做大数据、征信绰绰有余,但可是谁叫它是传统金融行业呢?也只能在前些年还以低于 1 的 PB 估值。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互联网企业不愿意惹上金融、要和金融撇开关系的原因。 同理,那互联网保险呢?如果从保险的角度看,资本市场对保险的评估是以内涵价值为准绳的,这便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一定希望做长期的寿险产品。按此,目前市面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创新险种,其实内涵价值是不高的。但若以互联网的角度看,却是另一个故事。 低价值的险种、甚至免费的险种变成了获客的巧妙手段,的确,高赔付的成本或许比日益渐涨的流量获取成本还要便宜。按照这一逻辑,获客之后,下一步便是希望这些“用户”能够购买高价值的保险产品。当然,这一步是否能实现目前还无法知晓了。 所以考虑把这一问题留给读者,也希望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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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猜看太多了,众安、意时、大特保、安逸风险管家,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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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芸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四条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 第二章 披露主体 第五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 (二)及时披露信息; (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要求。 第六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 第三章 披露内容 第七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 (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 APP 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 (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 (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第九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 (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网站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 第十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 (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 第十一条 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披露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 第十五条 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 第五章 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第十七条 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 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一条 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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