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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的e生保有小三阳可以要需要健康告知吗

提问:梦回南国   分类: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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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是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小三阳是需要告知的,医疗险会涉及到,如果隐瞒告知,会影响后期的理赔。很多人跟我讲,健康告知密密麻麻几百字,不清楚哪些疾病需要告知,哪些疾病不需要告知,下面统一给大家说一说。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一个健康调查,包括过往疾病、个人生活习惯、是否抽烟喝酒等等。它是保险合同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这关乎到你的保障内容是否有效,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假如你没有如实告知,在情节不严峻时,你可以不用急着退保,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这样保险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若你没有如实告知的身体情况比较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能够拒绝理赔并终止保险合同的,甚至可以不退还你一分钱。

在购买保险时,健康告知的填写应该以这“三答”为准: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假如你是有一些身体上的小毛病的,你在购买保险前看看这篇文章会比较好: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选择人工核保一次因为人工核保比较准确也比较灵活。当人工审核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更换成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了,这是一些对健康情况的把控没那么严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特别提醒:

1、不要在要购买保险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平安的e生保有小三阳可以要需要健康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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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信子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 缘分天注定
    如果健康告知填写有误可以到保险公司各地机构进行增补告知,重新核保。如果核保通过,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增补告知的结论是拒保,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费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如果正在填写过程中发现填写有误,可以及时退出重新投保;如果还在犹豫期10天内,可在系统保单中进行犹豫期退保后重新购买,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 兜兜转转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若是没有如实告知,且保险人没有提出异议,2年后视为保险人放弃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之后发生理赔,保险人按合同要求赔付
  • 信马由缰
    社保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社保可以不交的,中断也没关系,只要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了
  • 佳铭
    你的理解不完全正确,无健康告知,意思就是你媳妇住过院要告知或者说是你媳妇本身带有疾病。比如说慢性胃炎,尿毒症之类的病情或者是有先天性缺陷要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查明后一般不受理就会拒保。拒保是你买的保险不通过。当然没有住过院或者没其他疾病就选择"无"就可以。
  • Captain_GG
    做业务员一定要告诉你三年内住过院不能买保险,五年内动过手术不能买保险,承保了的保单,事情不是特殊的,要不怎能承保呢?一个人去过县级的医院诊疗,系统上都有显示,要是严重的他不会承保的。既然承保了你不必去再提,只要保单过了犹豫期,一切就不用过虑了! 你每天开心生活就可以了!
  • NEMO
    主要是被保险人要如实告知,因为保险合同主要保的就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才会涉及到理赔。
  • 链家 : LianJia . 小雷
    现在医院都是联网的,只要检查结果上传网上有日期,买保险在得病之后都是不赔的,应该先告知保险公司,让他们评估,让买就买,不让买就想别的办法
  • 小昭
    欢迎来询~
  • 小罗
    这学期又学习了新的保险法。 《保险法》里明确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实告知。 如果你不如实告知父母病史,(投保单里有该项目的,你答否,就是明白的告知是没有,这叫做确认事项)但是现在的核保一般都很严,不如实告知的第一个结果,就是不对你承保。那么这样,就不能得到你想得到保障的目的了。 假使核保的时候没有查出父母病史的问题来,而承保了,请不要高兴。因为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如果患病),那么保险公司会就此进行核赔。核赔也是很严的。如果发现有隐瞒的事项,那么就是上法院也是毫无疑问的拒赔。《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发生事故,必然是没有赔付,不退保险金。根本就没有打折赔偿一说。 即使投保了,人寿保险是缴费即生效(保单上会有生效时间,因为保险公司要承诺)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和没有保险之前比,不仅仅是没有保障,而且还损失了保险费。 如实告知的话,如果不肯承保,那大不了换一家公司。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相信保险公司宁肯提高保费,而不是拒保。(之前实习的时候也看到很多投保人家族有癌症史的,好像也保了,最后是提高保费而已)它不存在不能和其他人享受同样的权利,只是说你出险的风险高于其他人,所以提高了点你缴的保费而已。保险金额是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提高保费也许一时多付出了些,但是换来了更大的保障。(这本身就是保险存在的理由)你既然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这说明希望通过分散风险来保护自己,为什么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甘冒风险呢? 想要保护自己,回避健康风险,那么就更要依法办事,才会受法律保护。业务员是朋友,那更说明业务员也希望通过保险让你有所保障。假设你投保了,发生了事故却拒保了,你会不会也恨他?为了一点点,又多失去一个朋友,值得吗? 保险是金融的一部分,金融本身就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因此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和缴纳保费的义务,也有发生事故获得赔偿给付的权利。保险人有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和给予赔偿给付的义务,也有某些情况下拒赔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 至于楼上说两年之后有可能赔付,是利用了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条款。这是比较铤而走险的。现在的保险公司肯定都会详细的核赔,减少自己的赔付,所以不被发现是很难的。大家买保险不就是想有个保障嘛,何必为了这些事又去费心呢?心情好好的,对身体也比较好吧。 所以,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如实告知比较好吧。 当然,还是希望你健健康康的。我爷爷也有肿瘤,我也希望爸爸妈妈也健健康康的。毕竟,没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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