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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上健康告知那里没有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影响

提问:没事别加我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总结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问题,大家可以先阅读一下: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询问,是在购买保险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这关乎到你的保障内容是否有效,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立刻终止合同的并有可能不退还保费。

在我国大陆购买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时,需要遵循“三答原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假设你的身体是有些小问题的,在购买保险前,我建议你看一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核保人工核保风险评估更加准确,对复杂问题也可以给出更详细的结论假如人工核保也不能通过,那就只能去购买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保险产品了,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友情提醒

1、最好在投保前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假如你被误诊过,一定要记得告诉保险公司,这是可能影响到你的理赔问题的。

以上就是我对 "保险单上健康告知那里没有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影响"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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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倩
    保险公司应当依保险合同赔付朋友为父亲保险金。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是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寻味,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hitoday
    最好如实告知,好的保险公司会严进宽出,审核严格对你有好处,忽悠你胡乱买上,到时候不赔的才差劲,那时候只有后悔了。 这种情况最多要求体检,没问题就可以正常投保了
  • 大海
    如实告知不通过会解除合同。但是,您没有恶意,再次申请投保看保险公司的核保意见吧,或者您可以选择另外一家公司投保试试
  • liu
    那年买的保险,新保险法以后,你有机会获得理赔的!要是老保险法的时候,你算骗保。
  • 张立峰
    大家从来都是只关注一个公司的理赔好不好,快不快。但我们却很少想过理赔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那些怨了,骂了保险公司半天理赔纠纷案例,真实的原因却是没有在投保时做健康告知。各种辩驳业务员没提醒,自己没看见,强词夺理争辩投保前没有得重疾,或者结节导致不了癌症这样荒谬的理由。 在明眼人的眼里,真的是可笑,白纸黑字看不见?自己不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人家说什么你就信什么?没有一点自己的判断? 不说了,行业固然乱,但是我们需要有正确的保险价值观和意识。银保监最近频频出手,终于做了《关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保险消费提示》 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在乎。在买保险这件事中,健康告知的不到位是导致后来出现理赔问题最大的原因: 一,不轻信销售人员的误导宣传 以前一直都是萌主一个劲的宣传销售人员哪些关于理赔的话是假的,还引来很多用户和同行的不齿,甚至有投资人都质疑萌主,为什么要做健康告知,不告知不就可以有更多的销量了吗?公司就会有更高的估值了啊! 做蜗牛真的就只是为了保费,为了估值吗?萌主只有痛心疾首。做人要有良心,买保险就是为了买未来出事以后的顺利理赔,为了更快的促成销售,让消费者隐瞒告知,进行销售误导,这样的事,如何对得起消费者在危难时刻对保险的期望,如何建立保险的保障价值! 监管终于出声了,萌主感到欣慰,不管效果怎么样,至少我们在做对的事,在往正确的路上发展,消费者也终将受益于保险。 二,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义务!这是义务!不是别人就要一定提醒你,各种诱导你说出自己的问题,没想起来,就是你自己的问题,怨不得任何人。 在这一点上,监管提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不要有侥幸心里,也不要觉得亲戚朋友的销售人员跟你说以后理赔找我没问题是靠谱的,就算你认识现在保险公司的老板,等你理赔的时候老板早换了。 蜗牛君对这一条不一样的观点在于,如实告知真的很难,因为我们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告知常识,不知道什么要告知,什么不用告知,告知既不是无底限的无限告知,也不是你没想起来就可以不告知,这里面的分寸关乎到投保的便捷性,安排体检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对你风险的认可程度从而导致最终的费率差别或是承保条件的差别。 三,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 监管清楚的知道,靠销售人员提示告知是不靠谱的,因此在这项提示中直接说明: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这其实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感觉,一个专业的销售本应该帮助消费者做出健康告知的指导,而目前国内的现状消费者们只能靠自己。 看完以上三条提示,蜗牛君深深的感受到监管想快速把保险行业带到正道上的决心,但也看到回归正确的保险,建立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面前有多大的阻力。 在这行混了这么久,深知隐瞒健康告知这种不靠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所做的一切,只为能够多一点创造诚信的环境,少一点对保险的误解,为了未来出险能够快速理赔,为了真真正正的保险信保,哪怕蜗牛爬的再慢再苦,哪怕这条路上再多的误解,哪怕更多的恶语中伤,也要坚持爬到终点。 想要知道更多保险防坑指南,可以了解我们的微❤号“Dr蜗牛保险”和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 树叶
    可以采取三个手段做进一步选择:联系保险公司(或代理人),改选同近似类型其他产品,购买税收优惠性保险兜底。 同类型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中有不同的售卖渠道,保险计划略有不同,但根本原理相同。如果遇到线上核保并未通过,也还没有提交过体检报告、没有体检过的情况,可以先联系保险公司询问可否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投保。 如果线上投保的产品不支持体检等进一步健康认证措施,也可以联系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看下是否有同类型产品在代理人渠道售卖。一般来说,线下售卖的产品有条件允许被保险人提交更丰富的体检报告,或者直接安排体检。成功购买的比例就可以上升一些。 如果联系了保险公司仍然无法进行购买,或者觉得更换渠道后性价比有所变化。可以选择其他同近似类型产品,选择标准可以按照第三条如何阅读健康告知中介绍的原则,选择健康告知更宽松的产品选择购买。 对于身体条件实在不符合健康告知原则,无法购买保险公司产品的被保险人,还有最后一个选择:就是购买税收优惠型保险。税优健康险税收优惠型保险,不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做要求。但是保额不高,大家可以选择购买。
  • 悟。。。
    你好,我是平安的一名区主任,我在深圳! 买保险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医疗方面的: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障 然后考虑的才是教育基金和投资理财方面的! 总保险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0%——20%之间,这是合理的保险储蓄计划!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谢谢!
  • 紫娟
    你好!那要看具体情况的,在进行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肯定要进行调查取证的,不是说赔就可以赔的。假如真的调查下来是正常意外死亡的,再高的保额保险公司还是要赔付的。
  • dawn
      投保时告知或投保后补充告。   保险人需向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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