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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女儿买的这份鑫盛终身险好不好

提问:魇中温存   分类:鑫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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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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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好、合不合适要看你的预算、保障需求等等来考虑的。这款产品目前已经升级为17版的了,我给你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平安鑫盛主险是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仿佛看到了早年推出的洗护二合一洗发水,有个道理,或许对于那些有洗发护发的人来说都知道,洗发水是碱性的,护发素是酸性的,把这二者揉在一起后,吹的天花乱坠,很多用户不就好这口嘛。

也许有人就会问,那平安鑫盛这款产品怎么样呢?那我们就来看看吧,如图所示:

先来讲讲优势:

1.品牌影响大:平安公司成立时间早,实力强大,知名度也是非常高的。

缺点可就不少了:

1.保障严重缺失:包含重疾保障,但是中轻症都没有,缺失太严重了。

2.共用保额:这款产品身故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也就是说,要是患了重疾后得到赔付,那么身故保障就不存在了。

3.收益浮动较大。分红≠现金价值,分红的数值不是固定的,是根据保险公司当年业绩算出来的。其实就是说,收益或多或少,或有或无,充满不确定性。

4.价格不菲。30岁男性投保50万保额,每年保费约1.4万,连收益都是不确定的,干嘛要花这么多钱呢?

关于这款产品的更多内容我就不一一阐述了,点击蓝字查看完整版解析:这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推荐给大家看看:

反正,我建议大家不要买类似的分红险产品。为什么呢?你可以看看下面这篇分析!

以上就是我对 "我给女儿买的这份鑫盛终身险好不好"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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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我给女儿买的这份鑫盛终身险好不好

  • Ladder
    您好! 这两个保险都是不错的,但是买保险需要看您个人的情况,适合您的保险才是最好的。 正常情况下,个人商业保险的最佳投保策略是,优先完善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障型险种,然后选择适当的养老险、理财险作为适当的补充。 您可以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选择一款适合你的。
  • 💍爱尚美💋玲👠
    个人不建议这样规划,有过度规划的嫌疑,代理人明显是想要2份保单业绩。 鑫盛属于纯保障性的分红险,如果没有教育金的需求,可以适当的选择。但是不建议做足额保险。 世纪天使,在这里看不出有什么特殊的功用和意义,而且保费,被人为的推高了。 信息中没有医疗险,商业保险的大病险,属于独立险种,和医保不冲突。 给孩子投保具体建议如下: 1.为孩子买保险,先要考虑大人是否保障充足,不要本末倒置。 2.不要忽略本地的保险政策,比如,是否有一老一小医疗保障。 2.少儿保险,立足保障的基础上再谈教育金。 3.保障方面,意外、重疾、医疗,是必须要考虑的。 4.市场上的少儿险,分红、万能、投连三种,建议选择前两者。 5,保险规划,量力而行,不要脱离现实承受能力,那就不保险了。最好,能解决什么就解决什么?不要追求一步到位,逐步解决。 6.记住附加豁免!! 6.为孩子购买保险,不要太未雨绸缪,规划一生,很不现实。理性对待,量力而行。可以设定短期、中期、长期财务目标,但是不要求全,颠倒次序,那就一塌糊涂,等于浪费钱 财。 7.先要明确了解上述需求和规则,完后是挑选一个合格的代理人,这个很重要,而且非常重要,完后才是挑选保险公司。 8.我是平安代理人,个人推荐关注险种:平安智慧星少儿万能险。 建议和代理人详细的交流沟通,多方验证,毕竟,面对面的交流是最踏实有效的一种方式。 必要时,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求证。 祝好!
  • 御风而行
    豁免的是主险和长期险,你看下保险合同上,那些交20.30年的是不用交了,下面附加的一年期险都是还要交的
  • Sunshine
    呵呵 你好好让她给你讲清楚 20年缴费不是说必须要交20年从你第一年缴费起就有最少15W的身价保障 10W重疾保障 6W意外伤害 1W意外医疗 还有住院补贴100元 每日 其中还能双豁免 这个险种非常的不错 你没钱的时候可以不交保障仍旧继续 缴费灵活 支取也是灵活 每10秒钟就会有一个客户选择一个平安智胜人生 在说你给老爸买了这份保险其实是个你减轻负担 到老爸五六十岁的时候一下子让你拿出个二三十万来看病你咋整。 健健康康的话这笔钱拿来养老多好的事
  • 唯爱
    简介 编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隶属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分红型主要保险类品种。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指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权利。“分红型”的分配盈余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可以分年领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领取。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合同 编辑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订立“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成立 提出保险申请和同意承保后,本主险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障 编辑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申请事项 编辑 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方。保险方收到变更受益人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事故通知 由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 在申请保险金时,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金给付 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死亡处理 编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单红利 编辑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并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领取方式 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时,如果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则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本主险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 现金价值 编辑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可能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以向公司咨询。 自动垫交 是指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可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 指可以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其他事项 编辑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有效身份证件。 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应注意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紫琼素雅
    是平安的鑫盛产品吗? 如果是,该产品没有返还和取现责任,如果发生你说的情况,就属于退保形式。 详询自己的代理人。
  • 苏苏smile
    这个可以找个业务员,然后作份计划书
  • 晕水的鱼
    不能。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扩展资料: 保险的红利分配: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并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安鑫盛终身寿险
  • 以爱之名,共度余生
    永远分清一件事情,你叫的保费和你领取的保额,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一回事。 你交费,是义务,是消费行为; 你获得理赔,赔付的是保额,是权利。 如题:身故之后,保额赔付客户身故金。 不存在退还保费的说法。 在销售环节,代理人,往往这样和客户说明,为了推销产品或便于理解,但是,真的容易产生误导,使客户以为是储蓄,到时,身故赔钱还返还保费,这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不是社会福利组织。
  • 雨蝶
    本身鑫盛不会增加。如果附加了医疗到年龄会调高或者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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