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答

一年前抽血检测梅毒,检验报告正常,现在买保险需要如实告知吗

提问:七寻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和技巧,需要的自取:

健康告知是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填写的一份健康问卷。这和保障内容是否有效有着直接的联系,一般是只有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申报,进行补充核保,这样保障还是有效的。

假设你没有如实填写的东西比较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可以终止合同的。

在我国内地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要遵守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是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是在智能核保时没有通过,你可以再去人工审核一次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更加的准确和灵活人工核保也没过就要换成别的产品了,换成那些没有那么高的健康要求的产品,我这里整理了一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注意

1、不要在要购买保险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过误诊经历的朋友要注意了,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所以要一定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

以上就是我对 "一年前抽血检测梅毒,检验报告正常,现在买保险需要如实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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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嘉澄
    胃病的范畴太广泛了。光这么问没人能准确回答的了。 如实告知主要是在购买保险签署合同的时候,填写相关健康问卷。 如有其他情况的话在进行额外补充告知。 如果只是小病的话不会影响什么。 至于能否理赔的事,这个只有你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人,才能保证。 其他人谁说了也没有用。
  • _
    一般如果线上购买住院医疗险,会要求1年以上无住院记录;如果线下购买,需要人工核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期,加费还是正常承保; 如果购买重疾险,可以如实告知,交核保核准;不是很严重的原因引起住院,不会影响核保和费用;
  • 王佩军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Hi_SJF
    针对重疾险所有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中都会问到肝炎事项,乙肝病毒携带必须如实告知。 现在健康状况良好,且肝功能其他项目的数据都很好的情况下,是能正常承保的,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的核保结果都是加费处理。大前提一定是肝功能正常哦。 1、目前乙型肝炎无法通过治疗而彻底痊愈,经过治疗后最好的状态也是乙肝病毒携带。任何一次的体检、肝功能检查都可以清楚地查验出乙肝病毒携带的事实。 2、医疗机构对病历的保存时间要求一般至少30年。 3、买重疾险就是买保障,必须如实告知!如果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来若是万一出现理赔事项,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 因为未如实回答健康告知事项,严重影响承保当时所做出的核保结论,不予理赔。建议补充健康告知!
  • lucy
    在医院已经有过记录了,所以想要的到赔偿应该不可以。 如实告知只是你本人做相应的回答,但医院已经有记录了,意味着就是骗保。现在全国联网都能查到的。 只能得到退还到相当可怜的一部分保费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保险合同的建立是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双方比其他合同的双方需要更高程度的诚信。 《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Zeta.
    你好!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用。如果恶意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涉嫌犯罪。
  • 超超
    有高血压想买防癌险可以如实告知,两回事
  • 123跳
    胃炎未住过院,买商业保险时在保险公司提出询问时,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于文蛟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从现代保险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调整模式。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1条规定:“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契约者,若告知义务之违反与保险事故之发生及保险人之给付范围无关,则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不过,应将“严重影响”解释为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以符合现代保险立法之演进趋势。 对于投保人隐瞒或遗漏,或者过失为错误说明,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且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投保人无过失的情形,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丙变更或撤销合同,或以未达成合意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笔者认为,除以保险利益原则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误解或错误为由,主丙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销,否则将违背保险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 二、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三、什么是保险索赔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 四、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 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借助保险索赔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保险索赔师或拨打保险索赔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 阳光小子
    你好。 根据2009年10月1日最新的保险法,您说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必须赔的。 详细的说下,投保的时候客户未如实告知,并且,在客户投保后两年内,保险公司未发现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那么,超过两年的时效后,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对客户出现的保险事故予以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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