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答

我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入商业保险前没告知我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现在住院可以报销吗?

提问:相思意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在填写健康告知时要注意的内容和小技巧都在这里了,需要的自取: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告知直接影响了你是否能够购买保险,保障内容是否有效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要是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按照事实填写,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情况,保障还是能够继续有效的。

假如你谎报的健康问题太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的,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比较友好的给你退一点现金价值。

在国内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基本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是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当你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去进行一次人工核保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友情提醒

1、在购买保险前最好不要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误诊经历的朋友,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这个是会影响你的保险内容的。

以上就是我对 "我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入商业保险前没告知我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现在住院可以报销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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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珊珊
    你好,很开心回答你的问题 买过保险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在投保之前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环节。健康告知关系到我们能否投保,以及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等事情。 健康告知很重要,但小小发现,很多人在健康告知这一块还是存在挺多疑惑的,例如要如何健康告知、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等等。 1、什么是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前,要求投保人填写或确认的,关于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情况告知。 通过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客户保险事故的发生率进行预期,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 它能够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排查,规避部分明知身体出现健康问题依旧想要通过保险理赔获取利益的恶意骗保行为。 因此,健康告知是承保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一旦被发现,轻则保险公司将提高费率,重则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如此一来,投保人会失去有效的保障,甚至无法获得赔付。 2、健康告知常见误区在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很多朋友都会陷入一些误区,主要是以下几种: >>>>过度告知 有些朋友在投保时特别谨慎,因为担心被拒保或者出险后无法理赔,所以会将自己感冒发烧、磕伤碰伤、体检时某个指标的轻微异常等过往的全部就医经历都告知保险公司。 而事实上,如实告知≠全部告知,这种事无巨细的告知方式,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导致核保结果变得比较苛刻。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问什么答什么,至于没有问到的内容,就可以忽略不计啦。 >>>>故意隐瞒 还有的朋友,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就算自己身体上有一些小毛病,保险公司也不一定查得到,没有必要因此导致被拒保或者增加需要多支付的保费。 但在规避了拒保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给自己埋下了被拒赔的隐患。因为被保人的医院就诊记录、医保卡使用情况、体检报告等数据,都是保险公司可以查询到的。一旦被查出没有如实告知,可能无法获得理赔,保费也打了水漂。 这也是为什么保险专家们一直在强调不能随便外借社保卡,或者用社保卡给别人买药的缘故了。只要是你本人的医保卡,不管给谁挂号买药,记录都是属于你个人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很多人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当作了尚方宝剑,认为即使是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以后就可以赔。 这种认知同样是错误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说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不代表不能拒赔。 它是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我们在投保时还是必须做到如实告知。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绝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体检问题 有的保险公司对被保人会有体检的硬性要求,如果没有体检就不可以投保。 但根据《保险法》规定,即使是在被要求体检之后,被保人还是要做健康告知,因为有些健康问题,并不是体检可以检查出来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除此之外,如果保险公司不硬性要求体检,就千万不要在投保前去体检。不然万一检查出什么小毛病,影响了投保,岂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 3、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对于身体健康的朋友,不管选择线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时身体存在一些异常情况,想争取最佳核保结果的,可以试下充分利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核保的差异性。 >>>>选择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 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朋友,可以选择一些健康告知比较宽松的产品。 >>>>选择有智能核保的产品 有些产品会提供智能核保,在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进入智能核保系统,选择对应的疾病,回答相关问题获取核保结论,从而知道自己可不可以投保这款产品。 >>>>人工预核保 预核保就是买之前先提交资料让核保人员看一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留下拒保、加费等非常规的记录,避免对以后的投保造成影响。毕竟现在很多健康险的健康告知第一条都是“你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 预核保包括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有需要的朋友在选择好相关产品后,可以咨询一下销售人员。 >>>>同时多家投保 如果实在无法选择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智能核保或者人工预核保,那么还可以在选择几款比较合适的产品之后,同时多家投保,避免被拒保或者加费,然后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产品进行投保。 健康告知的设立,不仅能让保险公司规避掉一部分骗保的风险,同时也能让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因此,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我们在保险公司之间,都应该保持最大的诚信,如实健康告知,出险顺利理赔。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小小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 抹走知觉
    一、投保时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为询问,应为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故意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故意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对已知的事项不作说明或者作部分说明等。 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已普遍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非重要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将如实告知限定于“重要情况”,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公平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作出限缩解释,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伪陈述的“事实”,仅以“重要事实”为限。
  • Bernice
    这个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春末夏初的悸动
    按照保险法规定,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没有异议,必须赔,所以,你这个,会赔的。
  • hsl 💤
    合同无效
  • Abby
    不能
  • 郭战旗
    谁说5年就可以不如实告知的……合同上可没有这个条款…… 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风险的,是为了能够在出事的时候能理赔的。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的任何情况交代清楚。这个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千万不要因为一些自己的想法隐瞒什么,假如万一真因为你隐瞒的这事,对方不与理赔呢。
  • 有情有爱
    小诺解答:您好! 做过阑尾炎手术购买医疗保险时需要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会对实际的恢复情况做出核保结果。 每个保险公司核保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某公司的医疗保险健康告知中,做过阑尾炎手术的,根据实际情况有以下两种核保结果: 1、手术后至今还没有超过6个月,有术后并发症(腹腔内出血、腹腔或盆腔脓肿、肠粘连或粘连性肠梗阻)。保险公司对阑尾炎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引起的治疗除外责任。 2、手术后至今已超过6个月,且无术后并发症(腹腔内出血、腹腔或盆腔脓肿、肠粘连或粘连性肠梗阻),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
  • 张.兵Z.A
    需要具体分析
  • 轻浅流年
    没有如实告知的,当出险了,如果查出在购买保险之前有过住院病例,保险是可以不给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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