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但是车损险的内容对于部分车主来说却有些陌生,很多人对于车险的认知仍停留在车辆发生损失后,给我们提供保障的产品,认识比较片面。
今天,学姐用以下提问再回答的方式,给大家讲解有关车损险的问题!
官方定义如下:
具体来看,意外事故包括: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那自燃、全车被盗抢、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涉水赔不赔呢?答案是:以前不赔,现在赔。
在20年车险费改之前,这几项责任都有单独的附加险来负责,分别是:自燃险、全车盗抢险、玻璃险和涉水险,但在20年车险费改之后,这几项责任都被直接并入到了车损险中。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如果车子因为线路老化等质量原因发生自燃;全车被盗抢超过60天;车子挡风玻璃和车窗发生破碎;车子经过涉水路段时发动机熄火这四种情况,车损险都能赔付。
自然灾害包括:
雷击、冰雹、暴雨、洪水;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暴雪、冰凌、沙尘暴、泥石流、滑坡;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其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也是20年车险费改之后才新增的责任,在此之前,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其实是不赔的。
恰好遇上地震,且地震恰好损坏车辆的概率太低了,保险公司及保监会对这些数据和经验很匮乏,保监会决议后,不认同保险公司对此产生保险承担。
但在本次车险费改之后,银保监会决定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加入到车损的保障之中,加量不加价。
客观环境包括: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如果你的车子在护理中心做保养时,在美容这个期间,人为所导致的都不会赔偿,比如:工作人员刮伤,停车收收费时刮伤,被盗……这些都是不会赔偿的。
因为保险公司觉得这些场所要对车辆的保管情况负责,保管期间出现的任何车辆损坏与丢失,都应该由保管场所的人承担责任。
竞赛与测试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只是偷走了车上某些零件,但是车还在,那么这样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人为看管不到位造成的情况,所以不应该赔付。
人为因素包括:
发动机涉水熄火后,人为进行二次打火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认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
车辆本身包括:
轮胎单独损坏不赔,这个由附加险车轮单独损失险负责,但是爆胎、轮毂损坏造成的膨胀、翻车事故会赔。
发生事故导致车上的加装设备如音响、豪华座椅等发生损坏的不赔,这个由附加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负责。
车辆出现没有明显碰撞的划痕不赔,这个由附加险划痕险负责。
其他风险包括: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总结来说,虽然车损险貌似什么都不能赔,车损险看起来没有保障,在那么多地方不能赔。
其实在战争军事以及违法犯罪这方面实用性强。
只要我们遵纪守法,好好开车,车损险不赔的情况其实是几乎不可能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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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车损险是如何评估价值"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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