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答

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

提问:相思无主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有一些关于健康告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有关的小技巧,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消费型重疾险是健康险的一种,是需要做健康告知的,符合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有所差异,所以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过对于健康告知,有这些细节你需要注意。

健康告知主要是保险公司用来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的问卷。健康告知直接影响了你是否能够购买保险,保障内容是否有效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填写健康告知时有所隐瞒,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

但是,一旦情节严重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并可能不会退还你的保费。

当你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点来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若你的身体是有一些小毛病的,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仔细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选择直接更换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的评估跟精准,对复杂问题的结论也更为详细人工核保也不通过的话就只能换一个保险产品了,换一些对健康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的产品,我收集筛选了一些比较值得够吗,没那么多健康要求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小提示

1、请不要在准备投保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误诊经历的朋友,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这个是会影响你的保险内容的。

以上就是我对 "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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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

  • z冰冰🌻
    1、询问告知 即,问什么,答什么,不问就不答。 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核保系统,专业的核保人员,他们制定的健康询问一定跟本产品严密相关的,会对投保、核保、保费或者理赔等产生影响的,具有明确性和针对性的问题。 而对于他们没有问到的情况,即使严重,我们也可以不说。只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不需要主动进行告知。 2、有记录的告知 身体健康状况,以医院或者体检机构留下的记录为准。自己猜想的、家人朋友猜想的甚至是“保健专家”、“X半仙”的诊断,统统不算。 如果你自我感觉最近心绪不畅,也没有进行体检或医院治疗,只凭网上搜索猜想自己可能生了什么病,这种情况也不在告知范围内。 3、体检不能免除如实告知义务 2015年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投保人不能想着抱着“反正我都体检了,你们自己看体检报告吧”的心态敷衍健康告知。如实告知不仅是对保险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后果见第一部分《保险法》条款。
  • 陈大宝。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祖某因患有乳腺癌住院治疗,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但亲属没有将其真实病情告诉其本人。4月,祖某的老邻居武某到祖某家看望祖某,在聊天中告诉其第2天要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祖某于是委托武某代其向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甲种)。第2天,武某到保险公司代祖某填写投保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未填任何内容,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核实便准予投保。祖某在拿到保险单后,即支付了保险费。 9月,祖某的乳腺癌恶化,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之后,祖某的女儿段某即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祖某死亡病史上记载其在投保时已经患有乳腺癌并且休养在家,于是保险公司以祖某投保时已患乳腺癌,不符合人身保险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段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专家点评] 就本案而言,投保人祖某不知道自己患有乳腺癌,其投保单是由邻居武某代填,武某并不清楚祖某的具体情况,因此其投保单上“健康状况”一栏未填写属于过失行为,已经违背了如实告知义务。 但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并未解除合同,而是未予审查投保单即与祖某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向祖某出具了保险单。祖某在拿到保险单后,即支付了保险费。可视为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放弃。祖某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段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该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承担保险责任。
  • 李德伟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从现代保险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调整模式。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1条规定:“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契约者,若告知义务之违反与保险事故之发生及保险人之给付范围无关,则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不过,应将“严重影响”解释为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以符合现代保险立法之演进趋势。 对于投保人隐瞒或遗漏,或者过失为错误说明,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且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投保人无过失的情形,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丙变更或撤销合同,或以未达成合意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笔者认为,除以保险利益原则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误解或错误为由,主丙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销,否则将违背保险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 二、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三、什么是保险索赔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 四、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 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借助保险索赔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保险索赔师或拨打保险索赔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 沈飞
    买的什么阿。。。。不可以拒赔阿 寿险里除了报销的险种外不存在重复保险一说的 而报销类的。。。。票子都给上个公司了还怎么再要下个公司赔 对吧
  • A赵志宏注塑加工模具制造
    购买互联网保险没有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会有以下三种结果:1、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如果故意不如实告知,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如果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退还保险费。
  • Robyn Yip 叶晨
    这种情况是不属于骗保的。。。。
  • 剑心
    1、用能明显引起对方注意的字体书写; 2、不能明显规避保险人应该负有的责任; 3、应该确认对方已经明白告知书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4、最好是当面读一遍,并且全程录像(这个基本很难做到)
  • 唯爱
    这种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原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保险法中也规定保险公司的这一抗辩权只有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隐瞒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没发现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违反如实告知原则拒赔了。但是实际中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存在,只能简单说以下这个原则,总之即使过了两年也不是绝对安全。
  • qi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投保人不按法律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得不到保险赔付和保障,而且保险公司还可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并可不退还保险费。 1.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事故有权拒付保险金,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和意图不能达成,良好的愿望落空。只不过在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未告知的情形下,法律规定未告知的事项必须满足“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影响”的条件,保险公司才能拒付。至于何谓“严重影响”,法律未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理解为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主要是指未告知事项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 2.合同解除。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保险公司就能取得法律赋予的合同解除权。对于过失不告知的,法律规定必须具备“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条件,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保险费的处理。对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规定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处理。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公司不退保险费;投保人过失不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保险费。 在本案中,投保人石某在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后,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未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具有合同解除权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保险费。
  • you can
      投保时告知或投保后补充告。   保险人需向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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