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总结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问题,大家可以先阅读一下:
健康告知是我们投保的第一步,如果有问到吸烟史,那么是需要告知的,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是否有吸烟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判定被是否承保。下面给大家分享几点健康告知的小技巧。
健康告知是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填写的一份健康问卷。健康告知直接影响了你是否能够购买保险,保障内容是否有效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要是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按照事实填写,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情况,保障还是能够继续有效的。
假如你谎报的健康情况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可能会终止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当你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点来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是身体有些小毛病的朋友在买保险前建议先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审核因为智能核保的准确率没有人工核保的那么高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爱心小贴士
1、不要在要购买保险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有吸烟史的人买健康险要如实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
林信君保险公司都有疾病观察期,就是为了担心客户带病投保,如果观察期内发生疾病保险,不给理赔的,只是退保费。
-
金成吉需要如实告知的。告知后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有让你提供能证明你已经康复了的相关文件(由医院提供)。承保过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是资料提供全了的话,可以顺利承保,即使做过手术也不会加费的(前提是已经好了,且能提供证明)。
-
余攀攀新的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时应做到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法又规定对于连续缴费超过2年及2年以上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做到如实告知而拒绝理赔及解除合同。
-
A-福文(阿福)名片小诺解答:您好! 鼻子患有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出血(非外伤引起),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健康告知。 每个保险公司核保可能会有所差异,以某保险公司的某款医疗险产品为例,如果鼻子患有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出血(非外伤引起)、鼻外伤,都需要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病情进行核保,核保有五种处理方式:正常承保、加费承保、除外责任、延期承保、拒绝承保。鼻子患有以上情况的患者在参保时,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患病情况,如果不知情告诉的话,会影响后期理赔。
-
SONG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在询问的情况下,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职业、既往病史、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下面是摘自《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玉海金涛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 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 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 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 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 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 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 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 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 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
八月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会查看病例。但是会抽查体检。如果身体健康不满足的话可能会加费、增加免责、或是拒保。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做到如实告知,以便审核通过未来如果出险能够申请理赔。若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能做到如实告知,故意隐瞒的话,一旦承保未来出险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对于人流来说不是很严重的情况,没什么问题。。放心。
-
Dounp现在没有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月份,没有15、20、25年分档之说了,多缴费年限、养老金也越高。
-
蔡丽娟社保的话随时都可以买。商业保险的话只要身体健康就可以买,但是要有几个月的观察期,过往病史是要告知保险公司的,否则被查出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老夏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不但拒赔,而且还受损失。
- 上一篇: 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买谁更划算
- 下一篇: 平安鑫盛意外是交一年保一年还是保至65岁。
花更少的钱,买对的保险
为你寻找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热点问题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9
-
06-19
最新问题
-
12-10
-
12-02
-
12-02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