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答

保额50万的一年需要交多少钱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提问:良人与狗   分类:保额相关
优质回答

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保额就是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面对不同的保险产品,很多人都纠结于保额应该选多少,建议你多看看这篇关于保额的详细资料:

不同的意外险产品,投保金额是不一样的。保额多少需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来看,建议先具体了解一下保额再做决定:

选择保额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1.保额过高:保额高,收取的保费也多,在保险这一块增加预算,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本没有必要。

2.保额过低:抵抗不了风险带来的伤害。例如,大病治疗费用平均在30万元,这时候单单买10万保额的重疾险,根本无济于事。

每次说到保额这个问题,重疾险和意外险是被问到最多的险种。我们应该用什么为标准来确定两种险种的保额呢?我来说几个标准:

1.重疾险:一场大病的治疗费用一般是30万元,建议购买重疾险的保额在30万元起步,如果是在大城市,保额需要提高到50万元,因为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会更高。

如果充当家庭里面主要的经济来源,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3-5年的收入损失,可以降低康复期间家庭经济生活压力。

以下是我花了很多时间去对比,选择出的高性价重疾险,可供大家参考:

2.意外险:如果是经常坐办公室,发生意外概率比较小,买30万保额就可以了;如果经常出差,面临的意外风险比较大,推荐保额定在50万以上,且带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为佳。

学习保额的关键知识能更好的买保险,想买好保险不仅需要知道前面所说的知识点,还需要知道这些关键知识点,详见:

以上就是我对 "保额50万的一年需要交多少钱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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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元宝
    您好, 死亡险有定期型跟消费型两种.定期型贵,要好几千元.消费型便宜(也就是意外险).年交费一千元就可以做到了。
  • 冰雪
    你好,我是平安的代理人,这种保险应该分红类的,一年8000多吧。
  • 剑奏琴音
    不同保险产品有差异,您可以拨打所需保险公司电话咨询
  • U Ran
    风险保额吧? 风险保额是保险公司用以计算风险保障费(在万能险中常常体现)或作为体检标准的基础。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加上退保手续费,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 安小乐
    您好!依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相关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预防一定的道德风险。 针对孩子的保障设计的少儿保险产品,主要是健康医疗险与重疾险产品,针对孩子未来的教育费用保障设计的保险产品,主要是少儿教育金保险。此外,对于孩子来说,意外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建议您不妨可以考虑从意外、健康和教育费用三方面考虑完善孩子的保障方案,优先完善意外险与健康险保障,然后再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考虑完善少儿教育金保险。 较为实惠的适合您孩子的保险保障,平安保险的开心宝贝(Ⅱ)卡超级版B(http://www.hzins.com/product/detail-752.html),它包括疾病保障、意外保障、重疾保障,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保障,希望可以满足您孩子的保障需求。
  • 张加利
    面对不满意的保险,学姐总结了 一下,可能有如下几种处理办法,减额交清保额就是其中一种: 退保 减额交清 减少保额 下面我们分别来总结一下,看看几种办法的差异,和适合的情况。 一、退保犹豫期内是可以全额退保的,但是犹豫期后退保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不是已交保费,前几年退保损失较大。现金价值在保单可以看到,对应第几年退保,可以拿回多少钱。如果能接受一定的损失,的确可以选择退保,这样可以快刀斩乱麻,尽快做个了断。 如果确定退保,这里有篇退保攻略建议收藏:保险退保怎么退,如何降低退保损失? 二、减额交清有的保险还有减额交清的功能,减额交清的意思就是:不想继续缴费,也不要求退还现金价值,而是把它充当以后的保费,这时候保障依然有效,只是保额会相应减少。 很形象的一个解释是:你贷款买了一套 200 平的房子,几年以后交不起房贷了,房地产商说好吧,那我给你换成一套 80平的房子,也不用你再交房贷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有减额交清的功能,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三、减少保额一些保险产品有减少保额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承担不起那么高的保额,可以申请按照比例退保,也就是减少保额。不是所有产品都有这个功能,而且就算减少保额,和退保类似,同样是有不小损失的。
  • 回头
    我们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算一算:1、双十法则事实上,关于保险额度的计算,我国保险业更多地采用的是收入倍数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十法则”,即应有的保额建议为家庭税后年收入的十倍,是为确保发生变故时,缺少经济收入的家庭在十年内生活水平不发生变化;而每年的保费不大于家庭税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保险的初衷是风险的转移,是为了更好的、无忧无虑的生活,过低的保费不能带来足够的安全保障,而过高的保费又会给生活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家庭年收入的10%最为合适。需要注意的是,双十原则仅仅也只是一个经验之谈,它并非是万能之选的,尤其是对于资产过高或收入过低的家庭也是不一定适用的。2、生命价值法所谓生命价值法,事实上是一种补偿型的算法。简单来说,就是用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参照,来考虑应该购买多少保险。具体可分3步,即估计以后的年平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自我消费等费用。剩余的钱假设贡献给他人——这些钱就是生命价值。举个例子,一个人35岁,到65岁才退休,退休前年平均收入20万元(保持不变)。其中平均年收入一半自己花掉,一半用于家人,即给家人花掉10万元。则这个人的生命价值是:10万元*(65岁-35岁)=300万元。那么,“300万”这一数字即可以作为考虑现阶段购买多少寿险保额的参考值之一。3、家庭需求法这种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假设被保险人当下出了事故,然后计算事故发生之后家人生活所需费用总和。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家庭总负债(房贷,孩子上到大学所需教育费,赡养父母的费用,家人未来固定年限的生活费用等)-家庭总资产(储蓄,有价证券,投资性房产,已有人寿保险的保额,配偶未来工作所能得到的收入)=寿险的总额度。综上所述,我们很清晰地发现,即使寿险保额的算法多样,但其实它没有绝对的对应值,反而是一个大概范围,被保险人身上的家庭责任是其下限,而被保人的生命价值则是其上限。且寿险保额也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我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也需要逐渐提升所需保额,才能给予自己和家人更完善的保障。
  • 会飞的『土豆』
    保险金额和保额是同样的概念,保额就是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换句话说,保额就是发生风险后,保险公司最高能赔多少钱。 保险的作用在于规避风险,而这就由保额来实现。 保额很重要的就是杠杆作用,单位保费能买到多少保额,这关乎保险产品的性价比。 不同的人群对保额的需求是不同的,保额过高还是过低,都不合适。 1、保额过高 保额越高,需要收取的保费也会高,过高的保费会增加支出,成为家庭负担,这是没有必要的。 大家要明白,保险是用来抵御风险带来的伤害,而不是大赚一笔的机会。 所以不要把保险当做挣钱途径。 不必一味地追求高保额,够用就行。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对大额订单进行审核,会要求被保人出示收入证明,以此来判断你是否真的需要这么高的保额,是否存在骗保的行为。 2、保额过低 过低的保额不够用来抵御风险。 我们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抵御风险,如果保额太低,不足以抵御风险带来的损失,那我们也就失去购买保险的意义了。 二、各个险种分别需要买多少保额?奶爸之前介绍过保险的四大类型,它们保障的风险和保障的目的都各不相同。 因此,我们要针对自身的需求,对不同的险种制定合理的保额规划。 1、意外险 意外是不可预测的,而意外带给家庭的损失却是沉痛的,没有人知道意外何时来,也没有人知道发生的意外会有多严重。 为了减少意外带来的各种伤害,必须做好最坏的打算。 意外险的保额至少要覆盖家庭负债(车贷、房贷等)。 意外险杠杆率一般很高,往往几百块就可以保障上百万,除了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也是不容忽视的风险,因此奶爸建议家庭支柱的意外险保额应该在50万以上。 2、寿险 寿险主要针对的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家庭经济支柱身故,家庭的负债、日常生活支出、父母小孩的赡养费用等将少一个人来承担,那就会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水平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保额的规划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来制定。 要足以支撑家庭负债,如果没有家庭负债,则根据家庭生活开支为基础进行规划。 如果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保费较低,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大的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更大的保障。 3、重疾险 若不幸罹患重疾,所面临的不仅是高额的医药费,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开支,比如治疗费、康复费、家庭生活开支等。 加上患者这段时间内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因此,重疾险的保额一定要足! 数据显示,重疾险的平均治疗费用在20万左右,而实际上重疾险的本质是收入损失险,除了医疗费用,我们还要考虑收入损失以及康复的费用。 因此,保险的保额太低,很难达到转移我们风险的目的。如果罹患重疾或者身故,即便赔付一、二十万,对大部分家庭来说,其保障意义并不大。 为了后续康复阶段,家庭可以正常生活开支,可再按照年收入的5倍叠加保额。 最好不要低于20万(大城市30万),50万相对比较完善。 如果预算有限,奶爸这里有几个建议: 选择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保费非常低,预算有限的家庭,优先考虑消费型重疾险; 缩短保障期限:缩短保障期限,比如选择保到70岁,这样保费也可以下降不少; 选择较长的缴费期:缴费期限越长,每年的保费支出就越小,比如选择30年甚至更长缴费期的重疾险; 选择一年期重疾险:如果预算还不够,可以考虑选择一年期重疾险进行搭配组合。 4、医疗险 医疗险是报销型的险种,用于报销治疗费用,减少经济损失。最高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治疗总费用,可以作为医保的补充。 奶爸推荐大家可以直接购买百万医疗险,因为一百万保额的医疗险只需几百块钱。 三、如果现在保额配置不合理怎么办?如果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后,发现自己目前配置的保额过高或者不足的话,别担心,奶爸教你如何解决。 1、保额过高 如果家庭经济压力不大,对日常的生活也没有影响的话,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但是家庭经济压力非常大,已经影响到正常的生活水平了的话,有些保险产品后续是可以降低保额减轻经济压力的。 2、保额不足 如果目前的保险产品保额不足的话,可以考虑增加保险配置。 例如之前买了一份没有包含轻症的重疾险,那么就再购买一份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使保额更高,保障更全。 3、不要轻易退保 奶爸在这里提醒大家,每一份保单都有自己的现金价值,所以不要轻易退保。 如果退保,退还的不是之前交的保费,而是相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指具备了储蓄条件的保险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解约或退保时,由保险公司发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万一买的保险产品特别坑的话,还是可以退保的,毕竟可以达到及时止损的作用。注意,退保一定要等新的保单生效后再退,不然会出现保障空档期,失去保障。 总结如果保费有限,尽量把保额做高,尽量用最少的保费,买到最高的保额。 只有配置足够的保额,保险才具备转移风险的意义。 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剔除不必要保障内容,缩短保障期限、增加缴费期限等方式,同样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另外,保险是多次配置的过程,不要期望购买一次保险就能保障一辈子。保险配置后,我们还要定期检查、审视自己的保障方案。情况变化了,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买保险就是买保额,不要在这方面做出妥协。 关注奶爸保(ID全网通用),买保险不花冤枉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额
  • LV·瑰丽 
      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协议而达成的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提供保障的有关事项的条款,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这些内容采取条文化的方式表达,因此也称为保险合同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合同必须有特定的当事人,保险合同并不例外。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支付,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皆须有明确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须列明当事人。   由于保险合同大多运用保单形式。在保单中保险人姓名地址已印就,要填写的是投保人姓名。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允许采取指示式和无记名式,指示式即除记明投保人的姓名外,并记载“或其指定人”字样。这种保险单投保人可以用“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人。“无记名式”,即不具体载明投保人的姓名、投保人以交付保险单的方式而改变保单持有人。凡保险单持有人即可依据保险单条款内容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以上作法是为了方便货物转让。特别是海上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常有货物易手的情况发生,无法先行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所以,除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外,允许保险单随货物转移而转移。   总之,保险合同以记名式为原则,以指示式及无记名式为补充。   保险合同如在投保人之外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中也应载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中只须列明被保险人名称即可。在“指示式”或“无记名式”的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即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保险合同必须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所在地。标明投保人的地址可界定真实的投保人身份,避免发生张冠李戴,此外,各种权利与义务的行使,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所在地密切相关。所以在保险合同中标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地址是十分重要的。   二、保险标的   在不同的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内容有所不同。 有形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财产。 无形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可能发生人身事故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如在合同生效时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而灭失,保险合同即因丧失保险标的而失效。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可判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无利害关系,有无保险利益。也就是判明投保人是否有投保资格的根据。保险利益在合同中不须记载,只要明确记载投保人及保险标的即可判定。可确定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最高保险金额。可明确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目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核实损失,计算赔款。   在人身保险中须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其目的也在于明确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象。同时,也使保险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状况,诸如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住所、健康情况等,从而明确自己承担的危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度。   一 载明保险金额的作用:   ⒈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确定其应付的保险费;   ⒉确定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企业是承担风险责任的企业,但其责任也有一定限制。保险金额的确定,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确定的责任限额。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赔付,最高赔偿额以保额为限。   二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⒈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标的价值确定,原则上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保险标的的估价标准不同,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也不同。原则上应以客观的市价为准。   投保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就称为保险价值或保险价额,即对保险标的所有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这种保险价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依市价决定。市价变动,保险价额随之变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市价的总额。   第二,依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保险标的无市价可参考的情况下,为便利当事人,可以由双方约定保险价额。在这基础上再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在发生赔偿责任时不须再对保险标的估价,根据约定的保险价额计算损失。   第三,依法律规定。在有些保险中,国家法律规定保险价额的计算标准,称为法定保险价额。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海商法》规定计算。   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得超过保险价额,因为投保人要求保险保障以保险利益为限,超过保险利益的保险金额即为超额保险。但是有些险种并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本身利益,应包括与该标的相关的利益。如货运险,除货价外,还有运杂费,预期利润等。因此必须妥善掌握,区别对待。   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额。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在长期人寿保险中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但是对一些短期人身险或简易人身险则往往对保险金额的最高额作出限制。这种限制由保险人在保险基本条款作出规定。   四、保险费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经济保障的代价,即保险人分摊危险的代价。   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源泉,保险人能否有赔偿能力,决定于他所收取保险费总额是否能弥补他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   保险合同中须载明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   保险费率之对于保险,相当于商品价格之对于商品。正确确定保险价格将对保险需求有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定与一般商品价格的确定方法不同。一般商品价格是根据其已支出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来确定的,但保险赔偿金在其事故发生前还是一个未知数,只能事先对未来损失作一估计。为了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必须积累损失记录档案,进行统计,运用大数法则来预测各种风险的损失率,在这基础上确定保险费率。   在保险合同中如未订明保险费,只要投保人明确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就可依照保险人预先制定的保险费率表推算出保险费的数额。只要投保人同意支付保险费,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   五、保险危险   保险危险是指造成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事故原因。造成损失的危险事故种类繁多。为确定保险人分担危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合同上必须载明承保的危险项目。可以一个保险合同只承保一项危险,也可以一个保险合同承保多项危险。但均得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举。保险标的的损毁是由于合同所载明承保危险所致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   并不是任何危险,保险人都愿意或可能承保。凡保险人可能承保的危险称为可保危险。保险人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危险事故,称为不可保危险。   可保危险须有下列条件:   一 可能性。危险须有发生的可能。无危险也无保险。如运输中的食用油只有渗漏的危险,不会有破碎的危险。平板玻璃只有破碎的危险而无渗漏的危险。不同的保险标的可能遇到的危险事故不同。所以只有对特定的保险来有可能发生的危险才可成为保险合同中承保的危险。   二 适法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不是由于非法行为所造成。   三 偶然性。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可能性,但不是一定发生。危险事故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必定发生的损失如机械设备的折旧,财务上正常出现的拖欠等均不可以保险。   四 确定性。危险所导致损失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否则保险人难以计算危险所带来的损失,也难以确定其赔偿责任,计算保险费率。   五 未来性。危险的发生须属将来。危险有发生的可能性,而尚未发生,才可作为可保危险,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事故已经发生,危险已成过去,这种危险就不能成为保险合同承保的危险。   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赔付方法   具体落实到条款中,每种保险条款依据保障类型的不同将有较大差异。   七、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及保险期间   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从开始到结束的这一段时间就是保险责任起止的期间。   保险合同载明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投保人的保险保障是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才能享有,保险事故只有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人才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要分清以下三个时间概念。   合同成立时间。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合同的时间。合同的成立意味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而设置了合法的保险关系。   合同生效期间。这是指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结束。前者称起保日,后者称期满日。从起保日到期满日这一段时间又称为保险期限(或保险期间)即指保险合同效力的延续时间。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这是指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即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开始的时间和终止的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时,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即开始。保险合同期满日,也即合同效力终止和保险责任告讫之时。但有时合同成立日,合同生效日和保险责任开始日不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均附上条件的缘故。   当事人在进行某种法律行为,不希望该行为的效果立即发生,或不希望效果无限持续,因而对其行为的效果的产生或终止给以一定的限制,必须等待某种事实发生时,才开始生效。或者终止其效力。这称之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起保日及满期日,除注明年、月、日外,还要注明时辰。这在各国法律或习惯不同。目前我国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合同生效是从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满期日的24时为止。   保险期间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 用日历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合同通常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订。人身保险的期限可以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二 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及保险期间,即明确保险合同的开始,延续及终止时期,也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讫。   八、争议条款   在合同中写明发生保险争议的处理解决办法。一般的顺序为:协商、仲裁、诉讼。   九、订约的年、月、日、时   在合同中写明订约的年、月、日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了订约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危险是否已经发生或消灭、保险费交纳期限以及合同生效期间的计算等等。 十、其他条款   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即特约条款。特约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条款。在我国目前在开展保险业务中很少采用,但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因此有必要掌握其基本含义及内容,以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一 保证的定义   保证是被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关于某种事实的确认或作为与不作为的许诺。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有关保证条款的规定,所谓保证指被保险人所作允诺的保证,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保证在某些事情应为或不应为,或者保证履行某种条件,或者肯定或否定某种事实情节的存在。 二 保证的作用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要证实被保险人隐瞒或谎报重大事实并非易事,而且有些危险与被保险人的行为是否谨慎有关。因此,为保护保险人利益,确保保险人接受承保的条件与事实情况相符,不致于承担自己原来并不准备承担的危险责任,一种实际可行的办法就是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保证条款,以保证保险业务的质量。   三 保证的种类   按保证的内容可分为承诺保证与确认保证。确认保证只保证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涉及将来的情况。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亦必继续如此。   四 违反保证条款的法律后果   对违反保证条款的法律后果,按一般惯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⒈保证条款中所保证事项,均推定为重要。提起诉讼时只要证明保证已被破坏即可,不必为保证的内容是否重要举证。   ⒉被保险人破坏保证,无论其故意或过失,效果相同。被保险人不得以无意违反保险条款为抗辩的理由。   ⒊保证条款的破坏不必要与后来危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⒋违反确认保证,将使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合同,因为违反这种保证的行为或状态,必然在合同开始时即产生或存在。违反承诺保证,将使保险人有权从违反这种保证之日起解除合同。但在保证违反之前出现的损失,保险人仍承担责任。   ⒌保险人在对方违反保证时,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也可以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各国法律对违反保证条款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时应特别注意。   五 保证条款履行的例外   保证条款应严格履行,但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例外:   ⒈由于情况、环境变化,保证已不适用,或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   ⒉由于法令变更,被保险人履行保证条款反成非法行为。 ⒊保险人事先弃权。
  • 泰康人寿程克敏
    如果60岁返本金的话,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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