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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理赔肝癌吗?

提问:难逃   分类:金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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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重疾险的问题很多人问,查看这一份对比表你就知道了

都说金佑人生在保障的同时可以赚钱,直接看金佑人生的保障内容:

金佑人生的产品形态为“重疾单次赔+轻症3次赔”,被吐槽是每次都会有的,金佑人生这款产品到底好不好?

从上方的解析我们能看出来,金佑人生被吐槽是有原因的,它还是有不少缺点的,比如这几个缺点:

1、金佑人生轻症赔付比例低

该产品虽然保障50种轻症,赔付3次,但轻症能给到的赔付仅20%。而普通水平是30%。

2、金佑人生中症保障缺失

金佑人生缺乏中症保障,现在很多重疾险都能提供中症保障,且相比起重疾,中症和轻症往往是重疾前兆,要缓解重疾前期治疗费用需备中症保障。

3、金佑人生红利保障略差劲

金佑人生的红利分别是: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顾名思义,是指每年能拿到的红利。红利不会直接被发到被保人手上,而是累积在保单上,重疾保额凭此增长。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但是这两种红利只会赔其中一个。

4、金佑人生保费昂贵

从图片中我们能得出的结论是,购买50万保额的30岁男性,20年交,保障终身,每年需要缴纳19650元的保费,金佑人生差不多两万!可以说是非常贵了。

总结:整体保障看来,金佑人生的性价比不高,保障不全面,而且比较贵,没什么市场竞争力,同样的条件有很多更好的选择,可参考这份资料,认真对比之后再购买:

以上就是我对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理赔肝癌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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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清
    您好!看样子你个人很懂保险,保险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只有适合您的就是最好的,这双鞋在好看,你船上挤脚哪买回来也不能穿,那等于是资源浪费.保险也是这样,喜欢则适合您的就ok了。拿不定主意,可以请代理人帮你专业性的分析一下,帮您选择适合您的。希望能帮到您。
  • 梓乔🌟
    37岁女 10年交 每年保费3765元 保额为5万元 如果按中收益演示 70岁时重疾、身故保障总利益为9万
  • 诗兰
    你好!新华的金彩一生的收益比金佑更好,如果愿意了解一下可以私聊,愿为你做份计划书对比一下!
  • Catherine
    可以自己选哦,每份不到千元,可以买个几份~我是安徽太保的,有需要可以咨询
  • 微笑再多点儿
    只要是二级以上的医院都可以报销!
  • 開汧吣伈
    在任何的保险产品中,附加险都是依附于主险存在的,如果不购买主险,是购买不了附加险的。 而且在寿险产品中,大病提前给付险种的保额不能超过主险保额,并且发生大病的时候,还将等额减少主险保额,比如你投保10万主险和5万大病,那么在发生大病时将给你5万,大病合同终止同时主险保额降低为5万,其余的附加险多为短期险种,交费期必须和主险一致,如果主险交20年,那么你的意外、意外医疗、小病住院医疗、住院津贴都只能交20年,并且20年后这些附加险合同自然终止,你将不再享受附加险利益
  • 小罗
    该保险的弊端是红利部分没有保障。缴费期限灵活度不够。 一、保险基本情况 (一)提示部分: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限期年交 (二)基本条款: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 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 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 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 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弊端分析 该产品分析了红利分配的高中低情况,但实际上高中低都是预期,并没有保障。 该产品最多20年缴费期。没有更长的期限。
  • 幻影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一个保费低、保障广、且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金佑人生”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并在病种数量上突破性地实现了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做到业内领先。在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突破性地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的未来保障金额不足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 投保示例 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 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 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 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 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 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645元 、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 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 1、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陈晓莉
    20年交,年交5120,现在已经停售了,等下一波升级产品,保费又长了
  • 阳光心
    你好,这是健康产品。保病、保命、保养老、保增值、保费豁免五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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