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还在苦苦寻找高性价比的寿险产品吗?可供大家参考:
我给你简单说一下这款保险的优缺点吧。
平安鑫盛主险是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早年推出的洗护二合一产品如出一辙,相信有洗发护发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洗发水是碱性的,护发素是酸性的,非要把这两种东西混合在一起,不过是为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也许有人就会问,那平安鑫盛这款产品怎么样呢?咱们一起来摸索摸索,如图所示:
优势是什么呢?
1.品牌资质:平安这家公司几乎家喻户晓,财力雄厚,理赔能力自然不错。
但它还有这些缺点:
1.保障不完善:只有重疾保障,缺乏轻症和中症保障。
2.共用保额:这款产品身故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万一保障期内不幸患重疾,可以得到一笔重疾赔付,这样身故保障就没有了。
3.分红不确定。分红≠现金价值,分红的数值不是固定的,是根据保险公司当年业绩算出来的。分红有时候有,有时候无,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4.性价比较低。30岁男性投保50万保额,每年保费约1.4万,再看看前面说的保障和收益情况,是不是太不划算了!
关于这款产品的更多内容我就不一一阐述了,点击蓝字查看完整版解析:这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推荐给大家看看:
说了这么多,还是奉劝大家一句,尽量不要买这种分红险产品。为什么呢?你想知道的,我都帮你整理好了:
以上就是我对 "鑫盛 60000 1548元 20年 鑫盛重疾 60000 480元 20年 健享人生A 2份 223.5元 1年 附加意外08 100000 140元1"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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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羽嘛嘛我还是建议少儿平安福,虽然贵,但保障能跟一辈子,还全! 这俩比较的话,安鑫保更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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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婷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隶属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主要保险类品种。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指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权利。“分红型”的分配盈余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可以分年领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领取。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扩展资料: 合同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订立“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3、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单成立 提出保险申请和同意承保后,本主险合同成立。 5、保单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6、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平安鑫盛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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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术按鑫盛主险保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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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子。年限太长了,你要交到69岁,而且这里没有住院医疗,你没有社保,加个住院医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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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妍彤你个人觉得呢?保险没有错,只是这保单一看就是新人做的,保障那么低,没有实际意义,五六万的保额,能解决真正的重大疾病问题吗?现在重疾基本都是30万起步,如果没那么多钱,就买份四五百块钱的住院医疗好了,真的发生风险,你又该说保险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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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凯彬如果是老客户,建议详阅保单合同,里面有详细的说明及文字释义。 或者详询自己的代理人,或者拨打95511,查询核实。 如果是新客户选择产品,进行投保。 建议参考如下意见: 1.首要考虑年龄因素。 2.家庭保费的支出,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15%,保额设定为年收入的6-10倍,为宜。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是否有社保,请关注其中得到医保和养老。 5.在社保的前提下,规划商业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重疾上。社保和商业医疗险,不能重复报销,谨记。 6.同时关注家庭成员的保障问题,尽可能的保障好身边的人,做到家庭全面保障,否则保障失衡,保障的意义也就缺失。 7.尽可能的优先规划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的保障问题,这很重要。 8.推荐:平安护身福分红保险、平安万能保险,平安福终身寿险。。 9.个人建议还是和代理人之间广泛有效的交流,毕竟,面对面的交流最直接有效。必要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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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懂本身鑫盛不会增加。如果附加了医疗到年龄会调高或者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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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儿八经好青年简介 编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隶属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分红型主要保险类品种。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指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权利。“分红型”的分配盈余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可以分年领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领取。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合同 编辑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订立“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成立 提出保险申请和同意承保后,本主险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障 编辑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申请事项 编辑 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方。保险方收到变更受益人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事故通知 由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 在申请保险金时,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金给付 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死亡处理 编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单红利 编辑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并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领取方式 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时,如果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则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本主险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 现金价值 编辑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可能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以向公司咨询。 自动垫交 是指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可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 指可以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其他事项 编辑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有效身份证件。 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应注意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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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草平安“金鑫盛”保障45种重大疾病。 (1)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恶性肿瘤、侵蚀性葡萄胎(或成恶性葡萄胎); (2)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心脏瓣膜手术、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主动脉手术、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 (3)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双耳失聪、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目失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语言能力丧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终末期肺病、胰腺移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4)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瘫痪、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脑损伤、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植物人状态; (5)其他重大疾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的1型糖尿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象皮病、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感染或患艾滋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平安“金鑫盛”投保之后获得保障: (1)产品性价比高,保障终身,平安“金鑫盛”保费低,保额高,保障终身,性价比高!同样的保费,同样的年龄,比其它同类产品得到的保额高出10%~20%。 (2)45种重疾全面覆盖,确诊就赔付,平安“金鑫盛”覆盖45种重大疾病,对所有重疾发病数的覆盖率达到了98%以上。 (3)身价有保障,平安“金鑫盛”也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 (4)保费能豁免,如果投保人不幸身故、全残、罹患45类重疾中的一种,剩余保费全免,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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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如初夏也还不错的!你大概准备多少钱给小孩买这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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