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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总结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问题,大家可以先阅读一下:《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weixin.qq.275.com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职业类别等与健康告知相关的事实,其中,健康告知是投保的第一步。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一个健康调查,包括过往疾病、个人生活习惯、是否抽烟喝酒等等。它是保险合同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健康告知直接影响了你是否能够购买保险,保障内容是否有效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填写,在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健康情况,主要保障可以继续有效。
若你有太多的内容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理赔并终止合同的。
在我国内地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要遵守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那些身体存在一些小毛病的朋友,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一下这篇文章:《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选择人工核保一次因为人工核保会比较准确如果人工核保还不通过,那你就只能换一个产品了,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这些产品的健康要求真的低》weixin.qq.275.com
爱心小贴士
1、请不要在准备投保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之前有被误诊的,一定要及时和保险公司说,因为误诊也是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可能会影响后期的理赔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事项?"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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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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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兴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必须在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此次保险拒赔责任业务员比较大,明知孩子在医院,退一步讲也要问清楚被保险人的过往病史才能投保。不能仅为了一张保单铤而走险,置后续理赔纠纷而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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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丨黄飞这样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费率调高等,即使让加费只要能够承保还是很好的。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扩展资料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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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佑你好!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用。如果恶意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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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有爱住过院医院有记录,即使投保前隐瞒不如实告知,万一出险的时候调查一样会知道。腰部受伤一般不影响重疾投保,会影响投保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具体还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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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父母有癌症不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赔偿。 《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来说,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包括: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关于告知的方法法律上并无特别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是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既由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据实填写说明即可。并且推定保险人在询问表中所提出的事项,即为有关的重要事实。 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我国保险立法将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归纳为不申报、隐瞒和错误申报三种形式。所谓隐瞒,是指投保人队已知的事实故意不予告知,或者仅为一部分告知,并未说明全部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测定。误告或者遗漏,一般是针对投保人的过失而言,但对保险合同也有同样的重大影响。因此,隐瞒与误告或者遗漏的法律效果相同,保险人都可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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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彭旺您好,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买保险应该优先考虑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的风险,建议选择一些定期的寿险,附加必要的重疾项目,然后再添加一些住院医疗险,若还考虑养老,可以将这些定期寿险选择成一些有储蓄分红功能的险种,这里给你提供一个参考链接:http://tieba.baidu.com/p/3687138209 (如何给自己买好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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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醒问买保险之前要做身体检查吗? 我不是做保险的! 被保人是认识,但我也不是他爸他妈! 保险公司最好都保那些小孩, 什么时候做过亏本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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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shao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 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 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 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 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 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 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 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 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 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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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佳岳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接触合同 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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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可以的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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