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阳说保险-北辰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这里整理了一些在填写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以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建议收藏:
如实告知,即要求我们在投保时将一些重要事实,比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职业类别等内容如实的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据此作出风险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承保。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被保人身体情况、个人习惯等的调查,是在购买保险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关系到保障是否有效,保险是否赔付等问题,只有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填写,在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健康情况,主要保障可以继续有效。
若你有太多的内容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终止合同的,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你当做退保处理,给你退一些现金价值。但他们也有权利一分钱也不退的。
健康告知的填写可以根据这三点来回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情况比正常人的差一些,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当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时,你可以直接换个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比较准确也比较灵活。人工核保也没过就要换成别的产品了,换成那些没有那么高的健康要求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
特别提醒:
1、不要在要购买保险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误诊经历的朋友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因为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不说有可能会被认为隐瞒健康问题的。
以上就是我对 "保险里的如实告知,是什么意思?"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小秋阳说保险,欢迎搜索!
-
随遇而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A00江夏木材销售园林景观设计如果不告知,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拒赔。因为你没有如实告知,违法了诚信原则,你也没地说理去,除非打官司,费时费力,即使打赢了也浪费你不少功夫。
-
夏夏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
Ellen如果是主观过错方那就没办法
-
Lee.ohh您好!这个不用告知,不会影响理赔。您想买什么保险,可以咨询我,谢谢!
-
回头胃病的范畴太广泛了。光这么问没人能准确回答的了。 如实告知主要是在购买保险签署合同的时候,填写相关健康问卷。 如有其他情况的话在进行额外补充告知。 如果只是小病的话不会影响什么。 至于能否理赔的事,这个只有你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人,才能保证。 其他人谁说了也没有用。
-
像梦一样自由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如实告知是指在合同签订前、订立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陈述,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实告知对于保险人而言,是为了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对于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比如保险条款。免除责任、费率等等条件。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那么如果出险,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在投保时,一定要秉持诚信原则,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到的事项,则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就是签订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条款,合同载明的就是保险公司所保障的内容,不要一味的相信业务员的片面之词。
-
飞絮💗只要没有过保险的时间,都会赔偿
-
飘窗板~这种风险都不控制,还开保险公司?这种可能性为0.
-
张喜莲不赔偿。 《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扩展资料: 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性质。 2、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又叫保险契约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险方与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1983 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等。 3、保险特别法 保险特别法,是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某些有特别要求或对国计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保险,国家专门为之制定法律实施。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英国的海上保险法,日本的人身保险法等。在这种保险特别法中,往往既调整该险种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调整国家对该险种的管理监督关系。 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例如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花更少的钱,买对的保险
为你寻找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热点问题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8
-
06-19
-
06-19
最新问题
-
12-10
-
12-02
-
12-02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